「對他又愛又恨」臺南33歲婦熱水澆醒丈夫持刀猛刺 二審加重判14年

33歲王姓婦人與39歲陳姓丈夫感情不睦,前年6月16日凌晨持熱水瓶澆淋睡夢中丈夫,再持水果刀朝其右胸猛刺,警方到場後緊急將丈夫送醫不治,王婦雖主張長期遭家暴,法官依現有證據調查仍難認定,一審判王婦13年,不服上訴二審,今天宣判,並以殺人論罪,改判14年,可上訴。

王婦說,沒想到與先生會走到這一步,會用這種形式結束,如果問她恨不恨先生,她的答案是「肯定的」,但想到過去她也想說「我很愛他」。她說,不知道到後來先生有事不對她說,到最後「打我們(母子)是唯一的溝通方式」。

臺南地院認爲,王婦夫妻於交往期間有肢體衝突1次,且於婚後王婦甫生產完,雙方就屋內擺設有所爭執,其後無其他家庭暴力的通報紀錄,且依王婦所述,本案導火線前年6月12日動粗事件。王婦於前年5月9日雖就醫診斷罹患適應障礙症,疑似創傷後壓力症候羣,但距離案發後近1年。

然而,雙方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縱因意見不同有所爭執,平日感情也非和睦,或於案發前數日王婦有遭被害人毆打情事,但依其證據調查結果,仍難認定王婦是長期受暴的婦女或因受暴而罹患身心疾病。

案發後,死者父母向臺南地院聲請停止媳婦對未成年人孫子親權,改由死者父母作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經法官裁定,王婦對未成年兒子親權應予全部停止,且由阿公及阿媽作爲法定監護人。

王婦前年6月16日凌晨持熱水瓶澆淋睡夢中丈夫,再持水果刀朝其右胸猛刺,警方到場後緊急將丈夫送醫不治,二審今天宣判,並以殺人論罪,改判14年。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