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攜2子尋短害長子亡 丈夫猛求情 二審判決出爐

母攜2子尋短害長子亡,失憶2年後開庭纔想起,二審判決出爐。(中時資料庫)

高雄42歲曾姓女子曾患有精神疾病,但與曾女共同育有2子的洪姓丈夫卻毫不知情,2年前雙方因爲經濟問題大吵一架,洪男便離家外宿,曾女認爲洪男拋家棄子,竟然餵食2子安眠藥,打算共赴黃泉,洪男返家後發現妻兒3人陷入昏迷,緊急送醫後,大兒子仍不治,高雄地院依殺人罪判曾婦12年6月徒刑,曾女上訴遭高雄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審12年6個月的刑度。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女婚前在檳榔攤工作,而洪男則自行開設鎖店,雙方因爲買賣檳榔而認識,曾女因爲懷孕與洪男結爲夫妻,小兒子出生後曾女辭去工作,並與洪男買下新房,但當時家庭經濟僅靠洪男在鎖店每月3至4萬元的收入支撐,除了要繳納每月2萬元的房貸,還要負擔2子的學費及育兒費用,單靠洪男鎖店的收入經常入不敷出。

夫妻雙方經常因爲經濟問題發生爭吵,而每次爭吵後,曾女或洪男都會有其中一方先暫時離家在外居住,待一陣時日雙方心情冷靜後再返家共同居住,未料,2019年6月中旬,雙方再度發生爭執,7月初洪男返家時竟發生無可挽回的憾事。

去年7月3日晚間,曾女帶着2個兒子去夜市買東西,回家後餵食兒子安眠藥,讓2子陷入昏睡,決定3人共赴黃泉,隔日下午,曾女的友人到家中拜訪,但遲遲沒有人應門,也連繫不上曾女,友人直覺有異,便打電話告知洪男,他趕回家發現屋內濃煙密佈,妻兒3人躺在牀上均失去意識,便立即報警,緊急將3人送醫,雖然曾女和小兒子經搶救後挽回一命,但大兒子不幸身亡。

根據調查發現,曾女在2013年被診斷出罹患「強迫症」,發病時每天洗手數十次,且每次洗手時間很長,也會有心情易怒、煩噪、無精神、無價值感、心情低落、容易緊張等症狀,確定罹患「重鬱症」,但曾女爲了避免洪男擔心,刻意不告知診斷結果,只說明是一般失眠問題。

由於曾女有精神疾病,檢方起訴後,請法官量處適當刑度,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詢問曾女犯案過程,曾女曾表示「沒有印象」,辯護律師也主張曾女有精神疾病應減輕其刑,但法官審酌犯案過程,認定曾女輕生、殺子意志堅決,辨識行爲違法性及辨識能力,與一般人比較並未顯著減低,不適用減輕其刑規定,因此,最終仍依殺人罪判曾女12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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