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指認程序大瑕疵!劉正富遭冤判刑9年 獲准再審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說明劉正富遭冤枉指認案件。(圖/記者吳銘峰攝)
在屏東縣萬巒鄉萬金營區外,2004年間發生一起鬥毆事件,其中1名男子遭打死。事發後檢警單位憑藉死者方友人的指認,逮捕劉正富。劉正富百口莫辯,最後遭判刑9年定讞。檢察總長爲他提出3次非常上訴,但都遭最高法院駁回。而義務律師團爲他提出再審,高雄高分院24日裁準開啓再審程序。
本案發生於2004年8月19日深夜,屏東縣萬巒鄉2個原住民村落髮生爭執,互相烙人,雙方相約在萬金村「萬金營區」大門前談判。雙方分別搭乘多部汽機車,並帶着棍棒、鐵條,一言不合就發生羣毆。混亂中,一方明顯勢弱,分散逃逸,其中一名包姓男子因跑得較慢,遭其他人圍住痛毆,最後一鬨而散。落敗方事後回現場找人,發現包男奄奄一息,送醫後不治身亡。檢警根據現場遺留的棍棒、鐵條,以及落敗方的指認,逮捕劉正富,並依照傷害致死罪對他提起公訴。
案件審理期間,劉正富提出當天晚間的一張發票,證明自己不在場,但這張發票卻因警方保管證物疏失而遺失;另外劉正富與其他共犯間的電話通聯記錄,也是警方保管疏失而遺漏。而法院也根據落敗方5名證人的指認,認定劉正富就是打死人的主謀,重判有期徒刑9年定讞。
冤獄平反協會受理本案後,參與救援,多次提出再審、非常上訴。非常上訴部分,檢察總長3度爲他提出非常上訴,但都遭到最高法院駁回。另外提出多次再審,也被駁回。不過協會不死心,日前再向高雄高分院聲請再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爲本案確實有警方指認瑕疵的問題,乃影響有罪判決的新證據,因此裁準再審,並停止執行。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律師表示,對於這項指認瑕疵,先前就不斷提出。因爲警方在案發後8個月,才提出一張劉正富的照片,並讓5名證人接續指認。「8個月後人的記憶會有怎樣的變化,這是一個大問號,接續指認這是污染證據方法,單一照片則是誘導式安排。」這也是高雄高分院最後採信的主要理由。
劉正富於2013年7月22日入監服刑,至今將近5年,他的妻子女兒仍積極的爲幫他平冤而奔走。而雖然《刑事訴訟法》再審的規定,已於2014年放寬標準,加入「發現新事實」作爲聲請事由,但本案事發至今已14年,能找到新事實或新證據的機會還能有多少?
▼冤獄平反協會爲劉正富案件積極平反。(圖/冤獄平反協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