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通緝犯「口袋掏17萬」行賄警遭拒 秒丟現鈔逃跑
▲吳姓通緝犯掏17萬現鈔求警「不要爲難」,4日遭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本報資料照)
因毒品案遭通緝的吳姓男子,2018年4月間開車行經太平區中山路被警攔查,吳先假報胞弟姓名供查,員警見他神色有異隨口說「你有通緝喔!」,未料吳竟說「我拿錢給你、拜託不要爲難我」,拿出口袋中的17萬4600元現金企圖行賄遭拒,吳不顧現金還在警手上趁隙逃逸,直到今年2月落網;臺中地檢署4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吳。
起訴書指出,60歲吳男因毒品案被檢方通緝,2018年4月14日傍晚5點多,開車行經太平區中山路,因見太平警分局葉姓警員經過,立即右轉將車停放在停車場,更四處張望,警見狀懷疑其販毒便上前攔查。
吳見警主動提供隨身包包檢查,內有8萬多元臺幣,又提供胞弟姓名供查詢,但查無此人;警隨口問「你有通緝喔!」,未料吳竟說「我拿錢給你,拜託啦,不要爲難我!」隨即從口袋中掏出新臺幣17萬4600元塞到警手中,求警放過。
葉員當場拒絕並要吳返所偵辦,吳趁警手中還拿着17餘萬元現金,抱着包包趁隙逃逸,逃了近9個月,今年2月初才被逮捕。吳到案後稱,現金都是賭博贏來的,更否認行賄只想要離開現場,但檢方依警方密錄器畫面及葉員證詞等證據,4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