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貴婦囚禁摩鐵又盜領 新光三越內擄人強盜判7年4月

謝男新光三越地下停車場擄走王姓女子,逼交提款卡密碼等,盜領11多萬元,將人載至摩鐵囚禁。(圖/資料照/記者陳雕文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日前發生在臺北市新光三越A9館地下停車場內,一名王姓貴婦遭擄人強盜,並被盜刷11萬元案,主嫌謝至偉被依強盜等罪嫌起訴,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將謝至偉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7年4個月有期徒刑。

全案發生在6月1日晚間6點多,39歲王姓女子與友人餐敘後,獨自前往新光三越A9館地下停車場,要到車上禮物給友人,突然謝男以摺疊刀威脅王女上車,嗆聲「敢報警就殺了妳!」並將王女推入汽車後座,自己跳上駕駛座,鎖死車門開離。

路途中,王女以手機簡訊給友人求助,因電話被掛斷,該名友人立即報請新光三越保全協助,並且報案。不知已被警方以手機定位追蹤的謝男,則是要求王女交付提款卡跟密碼,先至桃園萬壽路上一ATM盜領6萬5000元,再又到新北市新莊中華路,盜領5萬元現金

2次盜領後,謝男將車開往附近一家汽車旅館,要求王女進房,並拔掉房內電話線,但王女趁謝男沒注意,裝回電話線並向旅館櫃檯求助,警方趕抵,救出王女,並逮捕謝男。

謝男一開始供稱,與王女有債務糾紛,但謊言隨即被戳破,才坦承自己原本白牌司機,專營機場接送,觀光客包車旅遊等,但因失業3個多月,沒錢寄給大陸妻女,纔會鋌而走險。

原本他埋伏在A9館地下停車場,無意間見王女開着市價250多萬元BMW名牌轎車,以爲發現肥羊,纔會決定下手,被檢方依強盜等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