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女傳銷商吸金26億遭羈押 「有盡力賠償損失」法官竟裁定2萬元交保

吸金26億遭羈押女子法院裁定2萬元交保,檢方趕緊提抗告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李忠憲臺中報導

傅姓女直銷商因投資地下匯兌,負債累累,假藉公司名義謊稱現金折讓制度,可獲高額紅利,2年多吸金26億,遭臺中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聲押獲准,日前起訴。誇張的是,臺中地院竟認爲傅女「有盡力賠償損失」,裁定2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中檢提出抗告成功,發回臺中地院重新審理中。

據瞭解,45歲傅姓女子本身是美商威望臺中營運經銷商,2016年間,她因爲投資地下匯兌失敗,損失上千萬元。傅女爲了搶時間補足財務缺口,竟向不特定人士謊稱,許多醫療院所都有向公司買產品,以支票付款,目前公司有現金折讓制度,只要付現就可以有4%的現金折讓。投資人就可分得利息,每期3到14天,利息高達4、5%。

她爲取信投資人,還僞造公司出貨到26家醫療院所、養護中心、洗腎中心單據,再用LINE傳給投資人。如果投資人期滿要拿回本金,她就繼續扯謊稱,可參加醫院標案,投資1年每月可獲3%。

東窗事發後,檢調查出傅女吸金26億多元,共34人受害,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聲押獲准,並於今年3月偵結起訴,法院4月22日裁定延押2個月。

只是,臺中地院在6月15日開延押庭時,竟以傅女犯後有賠償部分被害人款項,雖然與損失相比微薄,可見有盡力彌補,如長期羈押將對被害人後續求償更爲不利,最後裁定2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並禁止出境出海,如拿不出2萬,就續押2月。中檢不服,向臺中高分院提出抗告。

檢方認爲,傅女遭起訴就認定吸金26億多元,自己也計算至少有3.7億多元,既然可以歸還被害人部分款項,顯示並不需要出去工作才能解決。傅女絕大多數款項流向不明,無法排除停押後會湮滅犯罪所得及逃亡,因此仍有繼續羈押的必要。

臺中高分院認爲,原審僅裁定傅女交保2萬元並限制住居禁止出境、出海,是否可以確保不會棄保潛逃、滅證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確實有疑義,撤銷原裁定,發回臺中地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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