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廠張天欽撤職案 6度提再審遭駁

新北市長侯友宜當初參選時,遭自稱「東廠」的促轉會副主委張天欽計劃抹黑,張不滿遭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提再審被駁回後,再依懲戒新制度提出上訴又被駁回,張又陸續提再審,至今共被駁回6次。(本報資料照片)

3年前新北市長侯友宜參選時,自稱「東廠」時任促轉會副主委的張天欽計劃抹黑,去年公懲會判決張天欽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後,懲戒新制度上路,改爲懲戒法院二級審,律師出身的張,不斷以監察院彈劾資料錯誤等理由,聲請再審遭駁回後,又提上訴或抗告,陸續提起再審案至今共被駁回6次。

這場「東廠事件」是因促轉會前副研究員吳佩蓉爆料,指張天欽在會議中點名侯友宜「就是轉型正義最惡劣的例子」,並說「這個如果沒有操作很可惜」等語,張會中還自嘲「我們本來是南廠」,又引用他人謔稱「變成西廠,後來升格變東廠」。

東廠事件爆發後,張天欽辭職但仍遭監院彈劾,去年3月公懲會審理後認爲,張未以身作則,超出黨派以外,做出悖離正義的違失行爲,重創促轉會的聲譽,判決將他撤職。

去年7月公務員懲戒新制度上路,改採「懲戒法院二級二審」,張因此獲得再審機會,他向第一審抗辯吳佩蓉將非正式會議錄音內容泄出,不能做爲證據,請求撤銷懲戒,但遭駁回,上訴後又被駁回。

不過,張天欽陸續以不同理由,分別聲請再審。其中包括他主張2018年8月24日召開的內部會議,不是正式會談,主要觸及民主與威權的區分,與人事清查法制度建立,由參加人自由發揮,腦力激盪,並理解促轉會如何應對媒體已有的反應而已,並沒有任何決議。

張天欽辯稱,內部會議沒有任何執行,應無可非難之處,但監察院故意就該會議的譯文動手腳,將別人稱爲西廠、東廠部分,故意不爲正確的修改,這是足以影響判決的重要證據,他聲請再審,但先後都遭懲戒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