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額投資國外股票 金管會放行

金管會昨日宣佈,開放券商可以接受委託人以「定期定額方式委託買賣外國股票指數股票基金(ETF)。(美聯社

金管會昨日宣佈,開放證券商可以接受委託人以「定期定額」方式委託買賣外國股票及指數股票型基金(ETF),金管會指出,這個方式可使投資人以固定金額定期投資,有助於投資人在資產配置及理財規畫上有更多選擇。金管會證期副局長蔡麗玲表示,初估有10家券商有意開放定期定額委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

目前投資人僅得以「定期定股」方式委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但是定期定股的扣款金額受股價匯率波動影響無法滿足投資人基金運用需求。

金管會表示,證券商接受委託人以定期定額方式委託買進外國有價證券,買賣標的最好以中長期投資爲原則,以股票及不具槓桿或放空效果的指數股票型基金(ETF)爲限。證券商應考量標的風險流動性訂定選定標準,且得受託標的應經風險控管及產品業務單位部門主管審查

至於成交價格,金管會指出,證券商應按委託人於委託書指定的買進日期、標的及金額,以定期定額方式買進,成交價格以交易當日定期定額全部成交數量及金額的加權平均價格。證券商應揭露選定的外國證券交易市場、標的範圍及委託人應負擔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