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放寬基金投資國外股票限制
金管會今日(8日)宣佈放寬投信業用基金投資海外股票的限制,不再限制單一基金不得於單一證券商下單超過3成的限制,對於成分股中含有跨國股票的股票型、平衡型等基金有利,也讓基金經理人操作上更有彈性,爲投資人尋求較高績效。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依照現行的規定,每一基金委託單一證券商買賣海外股票,有不得超過當年度買賣海外股票30%的限制,也就是若有一檔基金當年度投資海外股票,至少要找4家證券商下單。但投信公會向證期局反映,臺灣的基金規模與國際相比較小,又還要拆單,跟國外證券商下單時很難談到好的條件或手續費優惠,投信成本較高。
因此,證期局決議放寬此限制,從單一基金的限制改成對投信業限制。修正後的法規,規定單一投信業每檔基金加總,委託海外同集團的證券商買賣國外股票,不得超過當年度買賣國外股票的50%。
據證期局統計,截至今年4月底,包含股票型基金、平衡型基金、ETF(指數股票型基金)、多元資產型基金等類別中,共有297檔基金成分股中有投資海外股票,資產總額爲臺幣5669億元;而只有單純投資臺股、沒有投資海外股票的基金數爲191檔,資產總額只有3356億元,可見國內投資人在基金投資上,選擇成分股中含有投資海外股票的基金仍爲多數。
張振山表示,法規鬆綁之後,業者在基金操作上更爲彈性,能爲投資人尋求更高績效。而規範放寬後,若某單一基金當年投資的海外股票100%都是委託單一證券商下單,在法規上並沒有違法,但建議各家投信業仍然要制定內稽內控的規範,避免下單過於集中單一證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