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告警標準9月調整 新增「規模6.5、震度3級以上」

現有災防告警訊息發送標準爲當地預估發生規模5.0以上地震,且震度達4級以上的縣市。災防告警訊息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四○三花蓮地震規模達七點二,全臺有感,但不少民衆第一時間未收到地震國家災防警報,引發爭議。中央氣象署昨表示,九月一日起將在現有條件下,新增「預估規模六點五以上,且震度可能達三級以上」縣市民衆發送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未來警報發佈覆蓋範圍擴大,預警時間也將縮短。

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主任吳健富說,二○二二年至今,約有八個規模六點五以上地震,若以新增條件試算,平均每縣市約增加一點四次的警報發佈,單一縣市最多增加四次,經評估不會太過擾民,加發布後,預估收到訊息次數較多的是北部縣市,原因是受到場址效應,現有震度衰減公式低估地震震度。

現行災防告警訊息發送標準是當地預估發生規模五點○以上地震,且震度達四級以上的縣市,○四○三花蓮地震當時,不少縣市達標卻未收到告警訊息。

氣象署昨表示,九月起災防告警訊息發送條件更新爲,當地震預警系統預估發生規模五點○以上地震,針對預估震度可能達四級以上的縣市民衆,或預估發生規模達六點五以上地震,且預估震度可能達三級以上縣市民衆。

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主任吳健富說明,考量規模六點五以上地震常伴隨較長的搖晃時間,及強大的低頻能量,且後面還有一些能量會慢慢釋放,用初始震度可能會低估,此外,高樓層感受到的搖晃程度相對明顯,經多次與專家學者討論,新增地震速報發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