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個夥伴!臺灣與瑞士簽署國別報告交換協定

財政部。圖/林昱均攝

財政部指出,臺灣爲跟進OECD經濟合作發展組織的防止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BEPS)措施,我國與瑞士依「駐瑞士臺北文化經濟代表團與瑞士商務辦事處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協定」第25條(資訊交換)執行國別報告交換。

臺灣與瑞士雙方依據互惠原則、提供對方跨國企業集團2019年以後的國別報告,企業最晚2020年底前遞交國別報告、2021年初臺瑞雙方交換。

財政部指出,瑞士是繼日本紐西蘭澳大利亞與我國簽署交換國別報告夥伴,透過國別報告交換機制可免除瑞士及我國跨國企業集團成員依雙方送交國別報告規定負擔的稅務遵循成本,保障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免於移轉訂價不適當調整風險,強化雙方資訊透明度及跨國合作防杜避稅,維護租稅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