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若經警告出事不再國賠 張景森:再見了媽寶級國家
國家賠償法將修法,未來登山、攀巖、溯溪、垂釣等活動,國家會提供警告標示,但對人身安全不負損害賠償責任。隨後,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也在臉書表示,「再見了媽寶級國家!」
現行國家賠償法第6條修正草案規定,由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設置或管理,直接供公共或公務目的使用之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張景森29日經召開跨部會審議會議討論「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達成共識,未來登山、攀巖、溯溪、垂釣等活動,國家會提供警告標示,但對人身安全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張景森在臉書說明,今後山域或水域具有風險性的野外活動,例如登山、攀巖、溯溪、垂釣、戲水或海上活動,活動者必須隨時注意自然的變化,強化自己的知識、經驗和技能,組織好自己的夥伴團隊,以應付可能潛在的風險,完成挑戰自然的野外冒險活動,「國家除了提供適當的警告和標示之外,對你的人身安全將不負責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張景森指出,此修法拿掉國賠的緊箍咒,解除政府管理機關「禁止了事」的保守心態,政府將可大幅度的開放山域和海域的野外活動,透過教育訓練來培育高質能的國民,「而不是到處禁止野外活動來養成媽寶」,這樣才能把下世代鍛鍊成爲積極進取、敢冒險和能自我負責的公民,對臺灣變成一個活力健康的國家十分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