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新聞自由”之名的鬧劇當休矣(鐘聲)

美國國務院網站當地時間7月10日掛出關於《蘋果日報》的一紙荒唐聲明。聲明是以媒體自由聯盟的名義發的,簽署國家數目爲21個,不及該組織成員總數的一半。聲明所謂“強烈關切”的對象是煽動“黑暴”行爲的標誌性刊物,已於6月自行決定停刊。如今少數西方國家一些勢力絕望地就此吆喝一聲,算是給他們所支持的反中亂港分子作出了一個毫無價值的交待。有良知的人當能看出,該聲明的實質就是置道德底線於不顧,混淆是非,偷換概念,盜用“新聞自由”之名與公道正義唱反調。

“道德的基礎是人類精神的自律。”毫無疑問,新聞自由不能是脫離道德規範的自由,不能讓人類文明蒙羞。《蘋果日報》是什麼?是一家以“煽色腥”馳名的報紙。要知道,這種以煽動、色情、血腥爲特徵的“黃色新聞”報紙,即便在其發源地美國也已是早就被扔進歷史垃圾堆的、爲人所不齒的東西。美國公衆不該忘記,19世紀80年代到20世紀初“黃色新聞”氾濫時期的亂象是何等違背倫理天良――報紙上充斥着刺激人們感官文章畫面,攻擊名人,叫囂戰爭,在“注意力經濟”競鬥場上瘋狂而貪婪地逐利。1901年,美國大搞“黃色新聞”的《紐約新聞報》公開煽動刺殺美國總統麥金萊,麥金萊於當年9月遇刺身亡,輿論普遍認爲兇手就是受到了《紐約新聞報》所刊發言論的蠱惑。該報由此滑向銷量大跌軌道,沒過多久就告別了歷史舞臺

歷史是一面鏡子。選擇美式“黃色新聞”路徑的《蘋果日報》以販賣謊言營生,最終走進死衚衕,這是必然的結局。看看香港媒體近來列出的《蘋果日報》100個謊言:出錢造假、合成“裸照”、行賄換資料、誹謗名人、煽動暴力……《蘋果日報》創辦26年來被判違法定罪案例不計其數,早就把這家媒體釘在恥辱柱上了。公道自在人心!《蘋果日報》關門不是政府的命令,而是市場的選擇,說明了香港大多數民衆的心願

文明社會的任何一種自由和權利,都不能是無限制的肆意妄爲,而應是由體現公衆意志法律所規範、所保障的。就連英國哲學家約翰・斯圖爾特・密爾,這位以其《論自由》影響了西方很多國家自由派政黨的學者也承認,應當用權力干預違反文明人意志的行爲,以防止傷害他人。100多年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霍姆斯大法官曾在一項判決中提出,言論自由“不會保護在劇場裡錯誤地大呼失火併因此引起恐慌的人”。

新聞自由,同煽動罪行有嚴格的法治邊界。媒體自由聯盟的成員國應該自問:本國法律能夠容得新聞媒體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秩序、泄露國家機密、煽動宗教和民族對立嗎?當然不能。很多國家對新聞自由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比如法國的《新聞自由法》,詳列了事後處罰的諸多規定,對媒體的教唆、誹謗、妨害公共秩序行爲予以追懲。同樣道理,兩年前反中亂港分子在香港假借所謂“言論自由”之名鼓吹“違法達義”,煽動青年學生參與違法暴力,理所當然是法治所不能放任的。

應當看到,自香港國安法頒佈實施以來,香港社會由亂轉治,更有利於開展正常的新聞報道工作。世界矚目香港,必然需要把握香港由治及興的不可逆轉的大勢。一年多來,美英兩國多家媒體紛紛增派駐港外籍員工,在港外媒記者人數呈大幅上升之勢。對於西方媒體如是自主而自由進行的佈局,簽署媒體自由聯盟所謂聲明的那些人該如何解讀呢?

少數西方國家一些人在《蘋果日報》問題上兜兜轉轉地做了一些文章,製造了一些假相,但都不過是盜用“新聞自由”之名助紂爲虐、指鹿爲馬的鬧劇而已。鬧劇當休矣!事實面前,假相終將被戳穿,這是誰也改變不了的鐵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