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段宜康吞曲棍球案」檢察官失敗 監察院:不上訴

監察院表示,將不再針對彈劾臺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偵辦民進黨前立委段宜康曲棍球一案失敗而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偵辦民進黨前立委段宜康曲棍球案後,於2019年遭監察院以辦案「嚴重疏漏」爲由彈劾,懲戒法院判陳不受懲戒,監院二度彈劾,懲戒法院今仍判不受懲戒,監院遭藍營批「二度追殺」。監察院迴應,二度彈劾合法有據,職務法庭只是認爲陳隆翔「未達懲戒程度之情節重大」,並非沒有違失,希望陳能自我檢討,不過爲平息紛擾,監察院將不再上訴。

監察院指出,職務法庭認爲本件移送沒有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也沒有「懲戒權耗盡」,職務法庭肯認爲監察院再次彈劾屬合法有據,外界所稱監察院二次彈劾繫違法追殺云云,並非實在,盼社會大衆勿再以訛傳訛。

監察院表示,無論111年度懲字第7號判決或前次108年度懲字第2號判決,均認爲陳隆翔檢察官辦理該案有所疏失,此次判決更指摘其「難認已盡發現真實的義務而有違失」。惟僅是因職務法庭認爲其情狀「未達懲戒程度之情節重大」而未予懲戒,並非外界所稱陳隆翔檢察官無任何違失而遭政治追殺,期盼大家對此有正確認識。並期待陳隆翔檢察官能就二次均被職務法庭認定辦案違失一節深自檢討,切勿以結果未受懲戒而自認完全沒錯。

監察院說,陳隆翔指稱本案彈劾有政治因素一節,不過陳於2020年3月20日開庭時確認,監委高涌誠於約詢時並未說過:「本件調查案,就是段宜康委員所提出,難道我們不用給他交代嗎?」及「爲了使曲棍球案能翻案重啓偵查,我們想了很多方式,只好以承辦檢察官違法失職爲由,進行彈劾」等語,盼大衆不宜無端揣測。

監察院最後表示,懲戒法院對兩次彈劾均認合法,監察院依法提出違失彈劾再由職務法庭確認是否屬情節重大,乃爲所應爲,並無不妥。至於本案未達情節重大而未予懲戒,核屬職務法庭確立司法人員行爲及辦案基準之自律機制,本院予以尊重,爲期平息紛擾,將不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