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命時可散步、作操」挨批 林美珠這麼解釋
▲立法院總質詢。交通部長賀陳旦、行政院長林全與勞動部長林美珠。(圖/記者季相儒攝)
國道在13日晚間發生33死嚴重車禍,勞動部長林美珠17日表示,駕駛待命時間可以去散步、睡覺、做操和聽音樂;她21日澄清,算不算工時要看個案,不是「手握方向盤」纔算工時,待命時要看駕駛受不受僱主監督,如果可以自由應用,纔算休息,否則都算工時。
蝶戀花遊覽車事件引發駕駛過勞問題,林美珠上週赴立法院備詢時表示,駕駛等待時間如果沒有「受到僱主拘束」,就算休息,車門關起來,也可以去散步、睡覺、做操和聽音樂,讓外界痛批,駕駛出車就算上班,何況中間待命時間還是得接受導遊及旅客的要求,爲何能算休息時間?
對此,民進黨立委趙天麟上午在立法院要求林美珠說清楚駕駛工時認定,林美珠澄清,大家對於她上週的說法有些誤會,《勞基法》中稱工作時間,是勞工在僱工監督下,在指定的場所提供勞務;休息時間則是指勞工可脫離自行應用的時間,至於究竟是哪個要看個案。
她說明,遊覽車的案例是,出車前要備車、加油、加水等,然後手握方向盤開車、事後整理完送回車廠,這些都算工時。
而有問題的是中間待命時間,林美珠認爲,這段時間可分爲兩部份,其一是可能受到僱主監督,這當然算工時;但僱主若說可以自由應用去休息,就算休息時間,「但還是要個案認定,我絕對沒說手握方向盤纔算工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