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車國道撞死行人 駕駛下車查看4分鐘肇逃判無罪

徐姓男子駕駛營業半聯結車去年11月13日晚間9點多,行經國道3號新竹香山路段時,在外側車道撞及由右側路肩跨入車道的洪姓男子,對方送醫不治。全案過失致死罪嫌已獲不起訴處分;徐男撞人後曾下車停留約4分鐘查看,肇事逃逸部分獲判無罪。

這起死亡車禍,徐姓駕駛涉及的過失致死罪嫌已獲檢方不起訴處分,但認定他在車禍發生後,未在場照護洪姓男子,也未等待處理交通事故的員警到場,反而駕車逃離現場,觸犯肇事逃逸罪嫌並提起公訴。

法院調查,死亡事故發生前,洪男駕小客車沿國道3號往南行駛中線車道,在南向104公里處自撞內側護欄後,再滑行擦撞外側護欄後停止,洪男下車查看車損後返回車上,後又下車徒步向前走,不料遭大型車撞擊傷重死亡。

全案經送鑑定,認爲被告駕車行駛車道,有優先路權,突遇行人由右側路肩跨入車道,會措手不及,無法防範;洪男晚間8點多肇事擦撞護,下車後在無照明的高速公路跨入外側車道,嚴重影響行車安全,爲肇事原因。檢方也因此對徐姓半聯結車駕駛的過失致死罪嫌作出不起訴處分。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肇逃案,徐姓駕駛稱當時高速公路沒路燈,視線不好,沒有發現被害人,也不知道撞到什麼,他將車停靠路肩,往後走去查看到底撞到什麼,他根本沒想到是撞到人,路肩又一片漆黑,感覺走了4、5分鐘,擔心大型車停路肩很危險,所以往回走,之後開車離開,是隔天警察通知,他看到行車記錄器才知撞到人。

法官認爲,被告在撞擊後隨即減速停於路肩,往後走去查看,且不斷回頭往後查看,被告下車查看行爲顯示他知悉發生撞擊,且前後共查看約4分鐘,如被告知曉撞到「人」發生車禍且有意逃逸規避責任,理應在發現肇事後加速駛離,無需冒風險將大型車停在路肩後且隻身往回走去查看,難認被告當時有逃避責任的肇事逃逸主觀犯意及客觀行爲。

徐姓男子駕駛營業半聯結車去年11月行經國道3號新竹香山路段,撞上從右側路肩跨向外側車道的洪姓男子,曾停留4分鐘往回查看,肇逃罪嫌獲新竹地院判決無罪。聯合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