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桃坪土資場開發案二階審議通過 大矽谷工程剩餘土方有去處

苗栗縣政府爲杜絕非法棄土場問題,希望以合法土資場來一勞永逸。(示意圖,非當事土資場)(謝明俊攝)

苗栗縣長鍾東錦着眼於未來桃竹苗大矽谷計劃,在計劃內的頭份市、竹南鎮及後龍預估將有930公頃土地可望開發成科技或產業園區,開發時的營建剩餘土方,急需建置專業的土資場來容納。由民間開發申請頭屋鄉大桃坪土石方資源堆置場計劃案,經縣府開會審議已通過第二階段審議,將提送苗栗縣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審查作業專責審議小組委員會討論。

縣府表示,大桃坪土石方資源堆置場開發計劃案,是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5條規定,需進行開發計劃二階段審議,全案於2022年7月4日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縣府水利處,確認符合相關業管法令,轉由縣府工商發展處辦理開發計劃審議,工商發展處經過1次現地勘查、2次專案小組審議,已經專案小組充分討論開發計劃土地配置及交通運輸等議題後,決議提送苗栗縣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審查作業專責審議小組委員會討論。

苗栗縣政府通過頭屋鄉大桃坪土石方資源堆置場二階段審議。(苗栗縣政府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工商發展處說明,今年8月1日經與會委員及相關機關審議原則同意「大桃坪土石方資源堆置場開發計劃案」第一階段審議,針對土地配置、交通運輸及環境保護等議題覈實討論。另在11月25日展開第二階段審議,已針對前次與會委員及相關機關建議事項討論,原則同意修正後通過。而民衆擔憂土資場可能影響當地環境,如:水質污染、空氣污染、縣道126交通衝擊等有疑義部分,經縣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81次會議決議建議通過,並無須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根據大桃坪土資場計劃案申請人瑞均公司簡報說明,本案基地總面積爲約26.1327公頃,其中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填埋區)土地使用強度爲0,面積爲12.3731公頃(佔47.35%),國土保安用地(生態綠地及緩衝綠帶)面積爲13.0410公頃(佔49.90%),經縣府水利處同意興辦,再依規定進行水土保持規劃、環境影響評估及苗栗縣非都市土地專責審議小組審議程序,皆獲專責審議小組委員同意通過,申請人承諾填埋完成封場後,僅做爲造林使用(國土覆育面積佔89.70%),並承租基地東側約10公頃土地做爲10年生態補償,以降低對環境衝擊。

工商處表示,依據「區域計劃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審議「苗栗縣大桃坪土石資源堆置場開發計劃」,申請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場設施已獲得兩階段審議原則同意,待修正後提送至內政部國土署協審後,再核發許可。

未來,縣府將嚴格要求申請人,依據水土保持規劃、環境影響評估及開發計劃內容維護生態環境保育、交通安全、僅收容縣內剩餘土石方及收納縣內水庫淤泥等相關承諾事項,以期達成生態保育、合法土石方堆置場及回饋鄉里多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