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府盼創造多贏 大桃坪土資場有條件通過
苗栗縣大桃坪土石資源場開發案昨天在非都大會審議獲有條件同意申請,自救會到縣府陳情抗議衝擊觀光、污染環境。記者範榮達/攝影
苗栗縣大桃坪土石資源場開發案昨天在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大會獲有條件通過同意申請,場外則有自救會陳情抗議衝擊觀光、污染環境,當地村長獲悉通過結果直呼「遺憾」,強調將監督業者落實允諾事項。業者允諾填埋完成後僅供造林使用,不會有土地再利用行爲,且僅在週一至週五營運。
苗縣府指出,大桃坪土資場通過同意申請後,第二階段業者3個月內必須檢具使用地計劃、申請許可,縣府將嚴格要求開發單位,達成生態保育、合法管理營建剩餘土石方及回饋鄉里多贏局面。
大桃坪土資場基地位於造橋鄉大龍村佔地26公頃多,其中填埋區約12.4公頃、國土保安用地約13公頃,業者並承租東側約10公頃土地,做爲10年生態補償,此案昨天進非都審議大會審查。
地方反大桃坪土資場自救會同步到縣府拉布條陳情,頭屋鄉明德村長謝文達、造橋鄉大龍村長盧鬆源,及頭屋鄉民代表會主席塗金臺、縣議員曾玟學等人發言反對。他們說,土資場砂石車在明德水庫北岸道路進出,縣府正建置環湖自行車道,恐影響居民、遊客安全,且沙塵、廢氣將污染環境。
經大會審議有條件同意大桃坪土資場申請案,業者承諾包括填埋完成後僅供造林使用,國定假日與連續假期或大型觀光活動時停止營運、收容以苗栗縣內營建剩餘土石方及水庫淤泥爲主,並提撥一定金額作鄉里社區公益活動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