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稅 短收4000萬 議員批行政怠惰

議員楊朝偉批修《營建剩餘土石方臨時稅自治條例》導致短收4000多萬。(甘嘉雯攝)

地方稅務局長林延文表示,因爲修法需由「市府」進行,並須送中央審覈,纔會延誤。(甘嘉雯攝)

桃園市去年6月2日公佈《營建剩餘土石方臨時稅自治條例》,遭市議員楊朝偉等人踢爆,往前回溯至元旦這段期間不能收稅,讓市庫短收4000多萬元,地方稅務局長林延文解釋是因升格修法有空窗期所致,對此市議員舒翠玲、楊朝偉抨擊,升格前的縣府早知道會有這種情況卻沒因應,根本是行政怠惰。

桃園市去年稅收達358.2億元,較前年322.3億元成長7.8%,唯獨營建剩餘土石方稅收從8355萬元降至4023萬元,衰退51.85%,主因竟然是升格後新的自治條例遲遲無法推出,導致沒有法源

楊朝偉、舒翠玲抨擊,市府強調無縫接軌,單單營建剩餘土石方臨時稅自治條例竟然拖了半年才公佈,又無法回溯,導致公庫損失4000萬元,這是嚴重行政怠惰。

對此林延文解釋,升格前的《桃園縣營建剩餘土石方臨時稅自治條例》只有2年時效,於2014年12月31日失效,桃園於2014年12月25日升格直轄市,舊條例無法使用,必須要訂定新自治條例並經市政會議議會通過,再送中央核備,單單中央核備就拖延3個多月,纔會拖到2015年6月2日公告實施。

議員劉茂羣黃景熙、魯明哲劉曾玉春、萬美玲也認爲,升格無故造成地方損失,地方稅務局責無旁貸。

「短收4000多萬追不回來,小老百姓的稅卻錙銖必較」黃婉如議員說這是選民的痛;市議員謝彰文指出,政府頻向民衆追稅,但欠稅大戶卻追不回來,「只打蒼蠅不打老虎」,看在老百姓眼裡,很不是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