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花20萬買的保險到兒子99歲才能取錢?真相來了
(原標題:大媽花20萬買的保險,要到兒子99歲才能取錢?真相和大家想的可能不太一樣…)
一位大媽花了20萬給兒子買了份分紅險,近日,當大媽開開心心去取本金和紅利時,卻被告知一分錢也取不了,得等兒子滿99歲纔可以取。
這一事件視頻在網絡上發酵,引起了各方的關注和評論:
“我也買了分紅險,說是10年以後都能取,還不知道是咋樣……”
“這什麼保險啊?看到這個我都擔心我自己買的保險了……”
“那位從業員良心呢?真亂來!”
究竟是保險公司本身就不準備賠付保險金,還是保險代理人套路深、一直在忽悠消費者?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閱到了該款產品,究竟是什麼保險要直到99歲才能取錢?
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99歲纔可取錢是真的嗎?
貴州貴陽這位58歲大媽是在幾年前給兒子買的這份保險,當近日被告知要等到兒子年滿99歲纔可以取錢時,這位大媽氣得暈厥住院,直呼保險公司太坑人,稱當初代理人可不是這麼說的。
原來,當初大媽聽到的介紹是:該保險產品期限爲15年,只需要將錢存進去,5年後就可以取出來,而且每年都能拿到紅利。
大媽照做了,五年內投入了將近20萬。可當5年後大媽準備取出部分本金和紅利時,卻被告知不符合條件,原因竟是要等到大媽兒子到99歲時纔可取。這位大媽稱:“等我兒子99歲了,我都不知道死了多少年了,我投這個保險還有什麼意義?”
根據視頻披露的內容來看,這位大媽購買的產品是一家壽險公司的具有分紅功能的兩全保險,這也是市場上具有儲蓄功能的產品。按照大媽的意思,她想投的不是具有保障功能的產品,而是有存錢功能的產品。這款產品確實符合她的儲蓄要求,爲何最後又會變成這個樣子呢?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也找到了這款產品的說明書,這款產品的保險責任中確實提到了99歲這個概念,不過卻表明:自本合同生效滿3個保單年度後的首個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含該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99週歲後的首個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含該日)止,被保險人在每一個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生存,我們按基本保險金額的30%向生存類保險金受益人給付生存保險金。
保險文本太生澀,換成大白話,就是投保人投保的三年後開始,一直到99歲爲止,每年都會拿到基本保險金額30%的生存保險金。這裡並沒有提到說必須要等到99歲才能領取。對於領取方式,這裡也給出了說明:(合同條款太複雜,可略過)
如生存類保險金受益人爲投保人本人,生存類保險金默認自動於本合同約定的給付時間轉入您與我們約定的萬能型保險項下的保單賬戶,具體事項以該萬能型保險條款的約定爲準。生存類保險金轉入的萬能型保險由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如需將生存類保險金變更爲現金領取,您可以向我們提出書面申請。如您將生存類保險金領取方式變更爲現金領取,在本合同約定的生存類保險金給付日,您可以以現金方式領取生存類保險金。如果在本合同約定的生存類保險金給付日您未領取,生存類保險金留存在本公司期間不產生利息。如生存類保險金受益人與投保人不爲同一人,本合同的生存類保險金領取方式僅能爲現金領取。
根據上述合同文本,這款產品不是非要等到99歲才能領取,而是可以一直領取到99歲,保險金也是跟客戶約定好直接打到個人賬戶的。
據視頻來看,大媽籤的這份合同上的保險期間也顯示爲“至被保險人年滿99歲後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也就是說大媽給兒子買的這份保險可以一直領取生存類保險金到99歲。至於有報道中提到的合同上有“到99週歲才符合取出條件”的相關小字,視頻中並沒有顯示。
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從產品的說明來看,這款產品並沒有什麼特殊的,也在保險的設定範圍內。至於網友關心的分紅特徵,這個主要是跟保險公司當年的經營有關,一般是不固定的,這個產品在說明上也給出了明確解釋。
針對該產品的條款,《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也諮詢了業內人士,該人士表示保險條款沒有問題。
但這個保險產品同時還有這樣一個條款:生存類保險金轉入的萬能型保險由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
那麼,投保時具體還有什麼樣的約定?爲何大媽的保單會變成99歲之後才能領取呢?從視頻來看,保險公司沒有給出解釋。
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也將持續關注。
錯位的買、賣需求
既然產品沒問題,爲何大媽卻直說自己上當受騙了呢?
視頻顯示,大媽一直強調自己當時通過朋友介紹買的,對方說這個保險其實和存錢一樣,五年後就可以取出來。當時大媽只是想着給兒子攢點錢,這份保險對她來說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但是從這款產品的說明書來看,這款產品顯然跟大媽想的並不一樣——按照條款顯示的生存保險金條款,大媽每年只能領取基本保額的30%。
爲何會出現這種情況呢?《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諮詢了保險業內的專家,其認爲如果產品沒問題,不排除銷售的時候存在欺騙或誤導的情況,把不符合消費者需求的產品推薦給了消費者。
根據原保監會發布的《人身保險銷售誤導行爲認定指引》顯示“人身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以及辦理保險銷售業務的人員,在人身保險業務活動中,還不得有下列銷售誤導行爲:
(一)對保險產品的不確定利益承諾保證收益;
(二)誘導、唆使投保人爲購買新的保險產品終止保險合同,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權益;
(三)使用保險產品的分紅率、結算利率等比率性指標,與銀行存款利率、國債利率等其 他金融產品收益率進行簡單對比;
(四)阻礙投保人接受回訪,誘導投保人不接受回訪或者不如實回答回訪問題;
(五)其他銷售誤導行爲。”
若上述大媽所言,銷售人員告訴她五年後就可以取出來,顯然沒有正確告知大媽這款產品的正確領取方式。而從這款產品的說明書來看,這款產品並不能退保,如果大媽強制退保將遭受一定的經濟損失。像大媽這種情況,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除再保險公司以外,保險機構應當按照規定設立客戶服務部門或者諮詢投訴部門,並向社會公開諮詢投訴電話。這也意味着,保險消費者可以撥打保險公司官網、官方APP、保單等渠道公佈的諮詢投訴電話進行投訴。保險公司有義務在接到消費者投訴後一定時間內,將處理意見明確告知投訴人。
若保險公司沒有積極解決,消費者還可以通過面談、郵寄、電子郵件、撥打12378保險消費者投訴維權熱線,或撥打當地銀保監局投訴電話等方式向保險監管部門投訴,將自己的遭遇和情況進行說明,銀保監會及各地銀保監局將根據事實情況進行處理,一般15個工作日之內會給出結果。在此過程中,保險消費者投訴內容應真實,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陷誹謗。
圖片來源:攝圖網
此外,保險消費者還可以根據保險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對爭議事項進行司法裁決。保險消費者在與保險公司發生保險糾紛或爭議時,一定要採取合法、正當的方式理性維權,這樣才能更有效、更快速的促進糾紛的解決,以便更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保險業內專家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保險市場每年有上萬款產品在銷售,也有上百萬的代理人在做保險銷售,銷售人員的資質參差不齊,產品的功能也各不相同,遇到銷售誤導、欺騙等行爲,消費者一定要合理合法維權。
買“兩全保險” 要先想清自己需求
目前,市場上並不缺少兩全類的保險產品,每家公司旗下都會有一款或者多款在售的兩全保險,很多兩全保險還具有分紅功能。但市場上關於兩全保險爭議不少。這究竟是一款什麼產品呢,爲何圍繞它會有那麼多爭議?
兩全保險全名其實是生死兩全保險,指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間內死亡,或在保險期間屆滿仍生存時,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均應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人壽保險。
通俗點講,就是投保人生存能拿到錢、死了也能拿到錢。一般來說,保險公司不會單獨售賣兩全保險,都是和人身保險搭配售賣,以組合銷售形式或主險與附加險形式出現。上文中的大媽投保的兩全保險也是跟醫療險一起搭配售賣的。
這麼來看,兩全保險是不是也還不錯?彆着急!根據兩全保險的設定來看,生死都能拿到一定的保險金,那就意味着投保人得到錢的概率提高了,可保險公司也不是慈善機構。無論生死,投保人都能拿到錢,爲了收回成本,保險公司也提高了相應的保費,所以這款產品跟其他具有理財功能的保險產品對比,每年需要交的保費也高。
網上有一份關於附加兩全保險和不附加兩全保險每年繳費金額的對比,《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覺得這個解釋的十分清楚:
方案一:配置兩全保險。保額30萬元,每年保費:12974元,繳10年,保障到80歲,到期返還12974*10*1.28=166067.2元。共繳費129740元,到期獲得166067.2元。
方案二:定期重疾險+多餘保費儲蓄投資,年化複合收益4%。保額30萬元,每年保費:7397元,繳10年,保障到80歲,將每年省下的保費12974-7397=5577元,用來持續投資10年,按每年4%的收益計算,10年後,會獲得:69636.38元。等到80歲那年,會獲得將近40萬元。一個領16.66萬元,一個領30多萬元,結果顯而易見。
此外,兩全保險要求投保人每年都繳費,否則合同就可能終止,這就要求投保人每年都要留出一部分錢來繳費,其實就是變相的強制儲蓄。而領取生存金的時候,也是每年只能返還一部分保費,且是固定的金額、固定的時間。如果投保人遇到着急用錢的情況,那顯然兩全保險就顯得不適合其自身需求。
但這也不代表兩全保險沒有優點,畢竟不是每個人都精通理財且有時間精力去理財的,如果我們只是想讓自己養成儲蓄習慣、本金安全,且在以後能有一份穩定的收入的話,或者只是希望能留一部分錢給子女,兩全險顯然是很好地一種選擇。化用保險行業及監管常用的一句話:保險產品沒有好不好,只有適不適合,適合你的產品就是好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