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庭見解出爐 壽險保費可強制執行!法院民事執行處忙翻
最高法院大法庭認爲壽險保單可執行償債,地方法院執行處和行政執行署涌進大量案件。(示意圖/周志龍攝)
臺灣保險業蓬勃發展,投保率不斷創新高,國人平均每人持有2.6張保單,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2022年12月9日裁定,人壽保險已繳保費的準備金可做爲強制執行標的,不料引發意外風暴。裁定出爐後,各地方法院收到聲請執行人壽保單案子如雪片飛來,其中以臺北地院是最嚴重受災戶,因爲全臺灣21家保險公司中有19家位於臺北地院轄區,2023年強制執行案件達20幾萬件,較2022年增加35%,讓法院民事執行處的書記官和執行人員叫苦連天,甚至醞釀離職。
資深法官指出,法院長久以來的主流見解,就是認爲保單的價值準備金不是要保人的財產,因此保險給付條件尚未構成時,保險公司當然也沒有錢付給要保人,執行機關也無權命令保險公司終止契約、償付解約金。2016年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就是採取這種見解。
壽險保單曾是富人藏錢避稅首選,現在成爲債權人和稅捐機關鎖定執行的目標。(圖/報系資料照)
上述的法院主流見解,讓政府向保險公司「討債」時有9成敗訴。不少保險業務員在兜售保險商品時,常常以「保險藏錢」的概念,吸引大衆購買。還有一些欠稅大戶不願乖乖納稅,變賣不動產、並將存款提領一空,卻透過「藏富於保險」賴帳,花大把鈔票購買人壽保險。不過這些撇步自從大法庭裁定出爐後,買保險藏錢、避稅的方式都行不通了。
雖然最高法院大法庭見解出爐後,讓債權人多了不少討債機會,可是以前不能執行的保單,累積了幾十年的債務問題,現在一股腦全部涌入第一線法院,也就是地方法院的民事執行處,如何處理就成了地院的大問題。以臺北地院來說,2023年未結案件增加了7、8成,而且情形持續惡化中。北院爲此設法新增民事執行處人力,並要求各科室檢視有無多餘空間,提供新增人力使用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