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任期錯亂 綠委主張修法以期在2023年回覆交錯任期制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日前向監委陳師孟陳情,質疑前總統馬英九在總統任內涉破壞大法官「交錯任期制」,今(24)天接續召開公聽會。前國大代表彭錦鵬說,大法官提名制度的核心精神就是不希望受到提名人影響。鍾佳濱認爲,只要有任期制,繼任者任期至原任屆滿止是一個鐵律,未來他將提案,把遞補繼任制修回來,以期在2023年回覆到「半半交錯制」。
立法院今(24)天舉行4名大法官同意權案全院公聽會,爲檢視已被打亂的大法官「交錯任期制」,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周春米、陳曼麗上午邀集法官、教授、律師、公民團體、司法院等單位,期許能修法維持「半半交錯制」。
鍾佳濱表示,司法院大法官總共15人,前總統陳水扁於2003年分別提名八人團組(任期四年)與七人團組(任期八年),以期維持任期交錯,避免政治威權者爲建立權力,把與自己立場一致的大法官留任。
當初提出修憲的前國大代表彭錦鵬表示,大法官提名制度的核心價值,就是希望有最優秀的司法人員獨立專業行使職權,但假設有連任誘惑,就很難獨立,因此核心精神就是希望不受提名人影響。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洪英花表示,今天要討論蔡英文總統提名大法官人數超過三分之二,是否與憲法增修條文明定,總統任內第四年才能常態性提名半數大法官扞格,這是從馬政府2011年發生錯亂。
洪英花闡述2003年開啓大法官任期交錯制有三項目的,分別爲賦予每一任總統任內提名半數大法官機會,國會得行使人事同意權,也讓兩個團組大法官有四年交疊,以便達到經驗傳承目的。
「只要有任期制,繼任者的任期至原任屆滿止是一個鐵律」,鍾佳濱認爲,雖然立法院於憲法增修條文修正後,修訂司法院組織法,保留「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的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的規定,但司法院2015年以繼任制「或與憲法增修條文不符,或屬重複規定」爲由,刪除繼任制規定。
鍾佳濱覺得,應回覆到任期「半半交錯制」,他也提出解套方案,以目前三組人馬,提案修法讓2023年司法院組織法第五條恢復繼任任期規定,輔以過渡條款配套。他說,爲避免大法官透過辭職取得間隔得以再任,未來可以參考原來設計與總統任命權的間隔,至少隔4年,纔不會讓再任總統又任命過去當總統時任命的大法官。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曾建元表示,他認同個別任期制,大法官就任後,憲法規定不得連任,不用再去奢想得到總統青睞,不可能在任期屆滿後馬上連任,不用擔心大法官行使受到政治干預;若是補足任期一年或兩年,就經驗累積欠缺完整維護憲法的責任;總統任命大法官有時碰到11個,只是歷史偶然。
1997年第3屆國民大會修訂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同時,爲了避免大法官因故去職,任期又是個別計算,造成提名時間參差不齊,導致15名大法官同上同下,司法院組織法也明定「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爲止。」讓兩組大法官去職日期整齊劃一。
不過由於司法院修法刪除繼任制規定,而前總統馬英九在2015年提名的大法官維持8年任期,導致任期交錯制度失靈,使得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提名任命7位大法官後,今年又再提名4位,在單一總統任期內就提名11位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