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法修法改善專家學者資料庫 業者建議設任期制
公共藝術推動30年,公共藝術法進行大幅度修法。圖爲臺中車站公共藝術設置案「期待」。本報資料照片
公共藝術設置出現代辦亂象,亂源之一包括公共藝術的評選委員與代辦公司勾結壟斷出現「一條龍」。此次文化部大規模修法公共藝術法,也將大刀闊斧調整過去被認爲名單萬年不變的「公共藝術視覺藝術類專家學者資料庫」。公共藝術界建議,專家資料庫可比照審議機關依任期制辦理、定時更新,並且打破地域限制、嚴格規範參與評選的次數。
外界批評公共藝術的專家資料庫萬年不變、無法引進新的公共藝術與美學思潮。文化部表示,此次修法將調整「公共藝術視覺藝術類專家學者資料庫」爲「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爲了進一步擴增各領域專業人才,「公共藝術視覺藝術類專家學者資料庫」名稱調整爲「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預計透過多方推薦及主動提納,大幅擴增現有委員數量,並研議資料庫委員推薦方式、進退場機制等,持續盤整並強化名單。
爲了讓公共藝術徵選過程公開透明,避免不同角色轉換。文化部參考「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要求執行暨徵選小組、專案管理廠商資訊,應於徵選簡章中揭示。此外,增訂利益迴避專章,增加審議委員任期間,不得參與應審議的公共藝術設置計劃;審議委員、執行暨徵選小組成員及專案管理廠商不得與利害關係人士有交互評選、推薦或利益交換等情形。
慕何藝術負責人蕭芷倩指出,公共藝術評選委員依據的專家資料庫可比照審議機關有任期制,並嚴格規範參與評選的次數。蔚龍藝術總經理王玉齡透露,早年有專家學者擔任公共藝術評審的場次,一個月多到幾十場,「出席費還高過正職的月薪」;獲邀的原因不是夠專業,而是「出席率高」,這樣的評選委員也最容易跟代辦公司勾結,因此限制評選次數有其必要。
王玉齡認爲,公共藝術近年出現問題,很大原因是因爲地方政府很久未辦理公共藝術的講習,讓興辦單位如各級學校不諳規則,只能找代辦公司協助。此次文化部修法增加教育訓練部分,規劃提供不同角色專屬課程,從第一步開始灌輸公共藝術正確知能。中、長期則將透過設立輔導團機制,以專業團隊協助輔導興辦機關,提升整體公共藝術設置品質。
但蕭芷倩也擔憂,此一輔導團的的組成是否有法令規範?如果明令列入審議會報告事項,是否會如同代辦公司形成另一個犯罪溫牀?她建議文化部可針對近期要辦理公共藝術的興辦單位,辦理公共藝術講習就好。
文化部啓動公共藝術法30年來最大幅度修法,10大革新方向落實於「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草案」。圖/文化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