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不想管!高虹安案法官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犯貪污詐領公有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臺北地院認定不法所得爲11萬6514元,判她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現停職中。臺灣高等法院認爲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反憲法法庭關於法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牴觸憲法第18條規定,裁定停止審理,聲請憲法法庭宣告該條文違憲,憲法法庭昨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審判長爲呂太郎,成員包括蔡宗珍、朱富美。

停職中的新竹市市長高虹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