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炒房!內政部全臺大稽查

內政部近期打房相關行動

爲扼止炒房亂象,內政部開第一槍!10月31日內政部會同行政院消保處及地方政府,同步就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6個縣市、23個建案案場,進行首次跨縣市大規模聯合稽查行動。稽查過程並發現部分案場紅單交易契約確有違規情事

內政部政次花敬羣強調,「沒人要把房市打趴」,政府的目的是導正市場亂象,政府打房工具很多,現階段市場以安定爲主,也不會走向如大陸「限購令」那樣的強硬做法,現階段最適合工具是選擇性信用管制,但各部會能做的會先各自努力。他說,未來若有人檢舉、或狀況惡化,不排除仍有下一波不定期聯合大稽查行動。

花敬羣指出,營造產業熱度目前是近1、20年來史上最高,因政府推動危老重建、都更、社宅臺商回臺、前瞻基礎建設等五箭齊發,不希望房價炒作飆漲,把相對健康體質打壞,「軟着陸」纔是該有的方向。他說,沒有房市炒作,營造產業活絡總體經濟貢獻度加乘效果可達最高,但若炒作負面力量出現,對總體經濟效果則大打折扣。

這次中央與地方聯合大稽查,主要就六大重點查覈,包括:預售屋建案是否在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前就擅自銷售;使用購屋預約單(紅單)情形;刊登廣告有無不實或誤導消費者認知;預售屋買賣契約是否符合內政部規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代銷人員執業過程是否符合法令規範;接待中心樣品屋是否取得雜項執照。

花敬羣說,這是第一次大規模聯合稽查行動,內政部結合行政院消保處、縣市政府地政、建管與消保官,針對桃園、新竹縣市、臺中、臺南與高雄等6縣市,聯合稽查23處預售案場,這些案場多有遭人檢舉。

稽查發現,業者未取得建造執照即使用購屋預約單(俗稱紅單),或疑似在廣告上誤導消費者已取得建造執照情形;同時發現買賣契約不符定型化契約規定,例如交屋保留款未依規定載明爲房地總價5%、以較低額度3萬或5萬逕與消費者磋商停車位未載明高度面積保固期未從交屋日起算、面積誤差找補未明確記載等違規。

花敬羣表示,未來依公平法、不動產經紀條例、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由地方釐清違規事證輕者要求改正;嚴重如紅單,交公平會深入調查及後續處置。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58條,預售屋未取得建照不得在市場銷售,最高可罰20萬元;若廣告不實讓買家以爲取得建照,依公平法21條最重可裁罰2,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