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案件判無罪」看食安法疏漏 消基會批:國人明年換吃供品
▲消基會董事長遊開雄質疑食安法有諸多疏漏。(圖/記者曹悅華攝)
記者曹悅華/臺北報導
食安法有漏洞?消基會今(23)日舉行「食品添加工業用添加物無罪,民衆食安何在?」記者會,舉「工業級碳酸鎂摻進胡椒粉」及「工業級銨粉浸泡海帶」兩案爲例,認爲二審判決皆爲無罪實在太荒謬,批評食藥署並沒有以消費大衆的健康爲最佳考量,呼籲儘快修改食安法疏漏之處,甚至提出今年中元節全民忙於普渡之際,若政府繼續放任、業者持續鑽漏洞的情況下,也許部分國民明年就換吃供品了。
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首先就「工業級碳酸鎂摻進胡椒粉」做質疑,彰化縣進興制粉廠謝姓堂兄弟向誼興貿易公司購買「工業級碳酸鎂」,並將「工業級碳酸鎂」加入「佛祖」、「彌勒佛」等品牌的胡椒粉與蒸肉粉中,而,一、二審法院認爲廠商所添加之碳酸鎂,系屬衛生福利部「附表二食品添加物規格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所正面表列之食品添加物,最高法院認爲碳酸鎂之品名固屬「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正面表列之食品添加物,判決無罪。
徐則鈺認爲弔詭的是,本件胡椒粉內所添加之碳酸鎂,其紙袋外包裝明確以中英文標示「禁止用於食品」,直接說明爲工業用品,並經生產者允成公司確認在案,且扣案碳酸鎂經過檢驗,有害人體健康之「砷」含量逾上開規格標準,並含該品名規格標準內所無之鐵,卻只針對碳酸鎂含量做開罰,無視其使用工業用品,根本沒有把消費者健康放在第一位。
▲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針對「工業級碳酸鎂摻進胡椒粉」及「工業級銨粉浸泡海帶」兩案做說明。(圖/記者曹悅華攝)
再來「工業級銨粉浸泡海帶」一案,高雄從事食品加工的潘姓夫婦,爲增加海帶的軟化速度,長期向化工行購買工業用原料銨粉、鹼粉、礬粉、保險粉、冰醋酸浸泡海帶,製成黑心海帶販售給下游廠商,而一審雖然判決有罪,但在被告上訴後竟大逆轉,變成無罪,令徐則鈺感到不解。
徐則鈺提出質疑,明明其是以未經此查驗許可程序所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之鹼粉、礬粉、銨粉、保險粉及冰醋酸,非屬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食品添加物,依食安法第15條第1 項第10款規定,不得添加於食品而加工、販賣,但業者卻主張所添加的化學合成物都是主管機關公告覈准使用的,只不過未經送驗許可,應該只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最後僅有行政裁罰,實在太輕。
消基會董事長遊開雄認爲從上述案例得知,判決僅檢驗成分的結果給了業者脫罪的機會,也會讓業者形成一股模仿效應,因此應儘速研議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並全面立法禁止工業用原料加入食品中,明確定義工業用原料種類與嚴懲機制。此外,他提出舉證制度應該爲由業者舉證,證明該原料對人體無害,而不是由消費者自行舉證,難度實在太大。
針對政府,遊開雄呼籲應記取教訓,跨部會落實化學物質源頭管控,並儘速公告列管具食安風險之化學物質,杜絕化學物質流入食品製程,畢竟食品跟工業用添加物差異之大,不宜模棱兩可,否則混用狀況只會層出不窮。另外,各縣市衛生局也應留意資本額較小的家族企業經營者,避免成爲食安死角。
最後,消基會也提醒民衆,出外飲食宜攝取新鮮的食物原型,並儘量選擇少油、少鹽、少加工的食品,多搭配綠色蔬菜與蔬果補充維生素與纖維質。湯品的部份,則儘量勿選擇過濃、刺激的湯,以免造成腸胃不適;養成閱讀標示的習慣,且儘量選擇有完整標示的商品,若在標示成份裡發現有疑慮,應保留證物儘速向主管機關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