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賠陳時中300萬...爆蘇貞昌A一億美金 吳子嘉再賠90萬理由曝光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去年在節目說「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靠疫苗A了一億美元」,被蘇貞昌請求賠償10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吳子嘉應賠償蘇貞昌90萬元,可上訴。
吳子嘉去年5月20日在直播節目中表示「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A了1億美金」、「就是白白貪污了近30億臺幣」、「統統抓去判刑關起來」,蘇貞昌、陳時中認爲名譽權受到侵害,各求償1000萬元。陳時中提告部分,法院已於7月12日判吳子嘉應賠償300萬元,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審理中。
臺北地院審理蘇貞昌提告案時,蘇貞昌委任律師指出,吳子嘉不實指控蘇貞昌、陳時中貪污美金1億元,另案一審也已判吳子嘉應賠償陳時中300萬元;本案基礎事實於刑案部分,臺北地檢署已依加重誹謗罪嫌起吳子嘉,案件於法院審理中,可證明吳子嘉確實詆譭蘇貞昌、陳時中,請求法院判決吳子嘉賠償,以端正國家法治,蘇貞昌也會將賠償金捐出做公益。
吳子嘉委任律師表示,吳子嘉是針對BNT疫苗採購等可受公評之事評論,與直接指稱蘇貞昌不法、貪污不法有所差別,吳子嘉只是善盡政治評論義務,藉由言論促使蘇貞昌公開採購案歷程,供社會大衆檢視,請求法官駁回訴訟。
臺北地院指出,吳子嘉的言論足以貶損蘇貞昌的社會評價,且民衆告發檢舉的BNT疫苗採購案,檢方偵查後也均查無不法簽結62案,並有公告相關新聞稿,但吳子嘉事後仍發表上述言論,沒有盡合理查證義務。
法院認爲,吳子嘉未就衛福部採購疫苗的過程、協議、採購價格、數量,及與東洋公司提供的報價間是否存在價差、是否曾匯出定金、衛福部決策過程爲何等,充分、合理查證,即率爾以單一傳言資訊爲據, 直指蘇貞昌A了一億美金等語,指摘當時身爲行政院長的蘇貞昌與陳時中等政府機關人員涉嫌貪污、圖利等,言論內容與事實不符。
判決指出,吳子嘉言論導致蘇貞昌品德、操守、廉潔等受公衆質疑 ,顯然貶低蘇的社會評價,侵害名譽權,審酌雙方學經歷等一切情狀,判吳子嘉應賠償蘇貞昌90萬元。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前院長蘇貞昌。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