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嘉爆陳時中靠疫苗A一億美元 法院判他賠300萬的理由曝光!
衛福部前部長、政務委員陳時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在政論節目說「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靠疫苗A了一億美元」,被政務委員、衛生福利部前部長陳時中提告求償1000萬元,法院先前曾傳喚陳時中、上海復星臺灣代表人王國綸、東洋藥品董事長林全作證,臺北地方法院今判決吳子嘉應賠償300萬元,可上訴。
臺北地院認爲,吳子嘉指稱陳時中在BNT疫苗採購過程中有立委吳秉叡、信東製藥公司介入,衛福部因此匯出訂金美金5000萬元,及疫苗採購價格與實際上有總計美金1億元的價差,因此陳時中、蘇貞昌等人在疫苗採購過程中有貪污或貪污未遂等言論,性質屬於事實陳述。
法院指出,言論雖然是基於監督政府目的,對於疫苗採購具有重大公益事項而發言,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但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保障衝突,吳子嘉仍須證明與事實相符,或經過合理查證後,纔不具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
判決指出,依證人王國綸、林全到庭作證、陳時中接受當事人訊問,及其他卷證資料,認定吳子嘉言論與客觀事實不符,且發言前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侵害陳時中名譽權,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加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判吳子嘉應賠償300萬元。
吳子嘉去年5月20日在直播節目中表示「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A了1億美金」、「就是白白貪污了近30億臺幣」、「陳時中是貪污犯」、「這種錢你也敢A?陳時中不要臉到了極點」、「如果陳時中買成的話,他就A了我們1億美金,30億臺幣」等語。
陳時中同年月23日在律師陪同下,親自到地檢署按鈴提告誹謗,並提民事訴訟主張吳子嘉的言論侵害他的名譽、人格權,要求吳子嘉賠償1000萬元。
法院先前開庭,分別傳喚王國綸、陳時中、林全出庭作證,釐清BNT疫苗採購的流程、價格。陳時中作證提及與BNT公司談妥採購500萬劑、每劑43美元,因對方不同意新聞稿中出現「我國」二字,疾管署改爲「臺灣」,但BNT公司事隔一週以全球供貨問題爲由,暫緩採購案,未將合約回傳。
林全作證則稱,衛生福利部當時提出欲購買200萬疫苗,而經報價每劑爲78.36美元,價格確實太高,社會不會接受,「要是我在行政院也不會同意」,最終協商不成的關鍵原因,即是價格很離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