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港府要求「釋放陳同佳」投案 潘母:你兒子被殺一定叫陳滾去臺灣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港女命案受害者曉穎母親20日前往香港政府總部外,讀出要交給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的公開信,她表示,犯嫌陳同佳仍未動身前往臺灣,還住在警方的安全屋,要求港府馬上「釋放」陳同佳,讓陳同佳能臺北駐港辦公室辦理赴臺簽證,「換成被陳同佳殺害,被棄屍荒野,最後變成一堆血將與白骨的,若是你的兒子,你一定會更心裂,要陳同佳『滾』往臺灣投案。」

潘母提到,對李家超先前在迴應內未回答她所提出的問題,感到極度失望,所以再寫了一份公開信,希望李家超不要再逃避回答所有問題,「我們深信女兒的命案終有昭雪的一日,但近日你們(林鄭月娥、李家超)的表現令人失望,陳同佳仍未動身,港府竟束手無策,莫非你們想曉穎的案件永遠爛尾,成爲冤案?」

潘母指出,其實臺灣方面已多次提示,好讓陳同佳可以儘快投案,可是港府並沒有把這宗案件「特事特辦」,陳同佳出獄之後還一直住在警方的安全屋,「這點令我及很多香港人至今都很不明白,爲何你任由陳同佳使用香港納稅人血汗錢浪費警力,來保住這個已向港警招認殺害我女兒的臺灣通緝犯,他也承諾願意赴臺投案自首,但爲何還繼續過着無憂無慮的生活。」

▼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圖/路透社

潘母表示,陳同佳這樣過日子已足足一年,只要陳同佳一日仍在警方的庇佑下受保護,都會令香港及港府添煩添亂,「你覺得值得嗎?你爲何不作出解釋?難道你想違反天理?這是天理不容的!」

潘母指出,爲了讓陳同佳可以對準臺方窗口投案,她再次把3項要求簡單覆述,第一是馬上「釋放」陳同佳,讓他帶齊所需文件證件,親自去臺北駐港辦公室辦理赴臺簽證;第二是香港刑偵人員應儘快將疑犯的口供與證據交給臺灣;第三是希望陳同佳珍惜她爲其求情的機會,儘快在10月23日(陳同佳在港出獄一週年)前赴臺投案。

潘母提到,臺灣在2016年石棺屍案「特事特辦」,與港警合作,成功引導疑犯,繩之於法,她敢肯定,換成被陳同佳殺害,被棄屍荒野,最後變成一堆血將與白骨的,若是李家超的兒子,這位曾被兒子提名,又奪得「最好爸爸獎」的父親,一定會更心裂,要陳同佳「滾」往臺灣投案。

▼陳同佳去年10月23日在港出獄,近一年來未赴臺投案。(圖/路透社)

潘母指出,陳同佳一日逍遙法外,恐怕日後,每一個香港人都要提心吊膽,擔驚受怕,隨時會有生命危險,因爲陳同佳殺人後並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還能在街上趴趴走,「萬一他再次犯案,你會承擔全部責任嗎?還是你覺得,要繼續包養陳同佳至終老,讓全香港人沒好日子過,擔驚受怕?」

潘母強調,希望李家超正視問題回答,不要用沒建設性的回覆與官腔迴應,這是完全沒有幫助的,「我的女兒潘曉穎要知道,你身爲香港人的保安局長,期待知道閣下會不會馬上與臺方進行刑偵人員交換案件資料,讓陳同佳可以儘早赴臺投案,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潘母還在信末寫下,「我們知道你貴人事忙,日理萬機心繫家國大事,帶女兒的命案也是我們一生中最大的事,上週你的回信完全沒有理會及對準我的問題,這次爲方便你回覆,我們爲你準備了回條,煩請簡單圈出適當答案,讓我們知道你會不會爲了陳同佳殺人棄屍案提供信內所列出的3點往臺灣投案程序給予協助。」

信末的回條特別列出了「圈寫處」,讓李家超方便迴應,「本人李家超將(會/不會)馬上與臺方進行刑偵人員交換案件資料,以便陳同佳於10月23日前對準臺方窗口辦理及啓程往臺灣投案。」

▼潘曉穎母親再次發出公開信,還提供「回條」給李家超填寫。

▲潘曉穎母親赴香港政府總部,讀出要給李家超的公開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