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梭子蟹後拉肚子?鹽城一博主“探店”被起訴

現代快報訊(記者 姜振軍)隨着短視頻平臺、社交媒體等的迅猛發展,公衆言論空間日益拓展,各種侵權糾紛也隨之增多。現代快報記者從鹽城市中院獲悉,近日亭湖法院審結了一起博主“探店”引發的官司,最終判決該博主刪除視頻,併發布賠禮道歉聲明不少於7天。

2023年8月,王某(化姓)通過其短視頻平臺賬號發佈視頻,稱其在鹽城某餐飲店購買的梭子蟹不新鮮,該視頻於當日被刪除,其又於次日發佈第二則視頻,稱其食用梭子蟹後拉肚子,該視頻獲得評論622條、點贊912條、轉發188次,7.9萬瀏覽量。

該餐飲店認爲王某侵犯其名譽權,於是訴至法院,要求王某立即刪除侵權視頻,並在該視頻號置頂的位置公開發布聲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同時賠償原告產生的實際損失47526.79元。

“王某發佈關於食用餐飲店銷售的梭子蟹造成腹瀉的視頻,涉及對梭子蟹是否安全衛生、是否能夠食用進行評價,已經超出了個人食用感受的範圍,在一定程度上確實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權。”法院經審理認爲,如果需要維權,也應當在第一時間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舉報。綜合王某發佈視頻的內容、主觀過錯、影響範圍、損害結果,認定王某應當承擔刪除視頻、賠禮道歉的責任。

法院認爲,餐飲店要求王某賠償損失的請求,依據不足。商家經營受到多重因素影響,包括天氣、經營時段、食品的季節性、消費者的方便程度等,而該餐飲店不能證明其經營情況與王某發佈視頻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且王某發佈的視頻並非網絡上對於該餐飲店銷售食品唯一的不利評價,故不能認定原告的銷售情況完全是受發佈視頻影響。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王某立即刪除該條涉及原告鹽城某餐飲店的視頻,並用其短視頻平臺賬號發佈向原告賠禮道歉的聲明,發佈時間不少於7日;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法官提醒,網絡用戶有權評論、批評,但是點評內容應當建立在事實的基礎上,不得侮辱、誹謗他人。本案准確適用相關法律規定,判決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起到倡導網絡文明用語,真正發揮點評分享好物好店、監督商鋪、提升服務質量的價值導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