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男強壓性侵人妻 還嗆:她嘴巴說不要但身體很配合!

人妻關心離婚男,卻遭性侵。(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一名人妻美華化名)因爲很滿意李姓業者先生住處公司裝潢,事後請對方一家人吃飯,但後來李男突然聯繫她,泣訴與妻子離婚,她便應邀赴約,想說陪對方聊聊天,結果卻慘遭強壓指侵,事後和丈夫行房時崩潰痛哭,氣得先生提告,而法官也認爲李男犯行屬實,依強制性交罪判其3年6月徒刑

據判決書,李男2015年9月間訊息給美華,說自己離婚了,身邊的人衆叛親離,覺得生活很苦悶,希望對方可以到他家裡聊聊,雖然人妻不斷拒絕,他還是不斷傳訊息,表達自己極爲憂鬱、沮喪,甚自有輕生意圖,後來突然三天不傳訊息,引發人妻惻隱之心,擔心他會不會自殺,他又再邀對方吃飯時,終於讓美華說「好」。

李男先是約美華火鍋店,但後來又說突然不想吃,想改吃速食,到了速食店又說人太多,想要買回家吃,而且「邊吃邊聊比較輕鬆」,由於他熱情邀約,最後終於說服對方,然而進門之後,他又說有養狗客廳不好聞,請對方到臥室一起吃,後來聊着聊着,就越坐越近,雖然稱「我又不會對你怎樣」,但仍把人壓到牀上擁抱、親吻,無視人妻激動哭喊,最後還指奸得逞。

美華受辱後不敢將事情出口,但事發兩天後丈夫想要跟她上牀,一時之間內心的恐懼與不安頓時油然而生,瞬間崩潰尖叫,經一番追問才說出實情,並和丈夫到警局報案,提告李男。

法院審理時,李男不認性侵,先是說自己和人妻是「情慾流動」,兩人過去曾牽手、擁抱過,後來又說跟人妻是砲友,是被「設局」,稱當時人妻「嘴巴雖有說不要,但身體動作是配合的」,但法官不予採信,認爲美華後來出現「創傷後壓力疾患」的症狀,一個家境狀況良好,又沒有跟他有過節的人,爲何要誣陷?再加上訊息記錄顯示兩人並沒有曖昧之情,認定李男犯行明確,且犯後否認犯行,對人妻身心造成極大傷害,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全案上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