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性侵竟嗆「明明很欠X還說不要」 她:我男友會殺了你
(示意圖/123RF)
臺北市一名陳姓男子,約同校女子到自己住處錄製歌曲,卻趁機性侵她,女子哭喊拒絕,陳男還罵「妳明明就很欠X」等語。女子因反抗而多處受傷,她的男友蔡姓男子得知此事帶她報案,陳男除了需賠償50多萬元,還被依強制性交罪處3年6月有期徒刑;陳男不服上訴,已被高院駁回。
判決書指出,陳男和受害女子原本是同校學生,他在2017年3月13日約女子到租屋處錄歌曲,但卻強吻女子;女子推開陳男後,他獸性大發,強行扒掉女子衣物性侵,還罵她:「妳明明就是那麼淫蕩,妳就是那麼欠X的人,還說不要。」
女子因強烈反抗,腰部、左手背、右手上臂都有瘀傷,而且當場情緒崩潰大哭,陳男才嚇到停止惡行,並向女子道歉。女子事後向朋友哭訴,朋友一聽覺得事態嚴重,建議她找人幫忙,女子纔將此事告知蔡姓男友;蔡男在FB詢問完陳男後,帶女子前往警局報案。
檢警調查發現,陳男在事發隔日傳LINE向女子說「對不起」、「就算我喊停,他終究是發生了」、「妳昨天哭的時候,我嚇到了」等語,但卻稱若女子不來自己家,就不會發生關係,而且堅持雙方是合意性交,所以倒楣的人是自己。
陳男並表示,女子在事發後曾傳訊好意提醒自己,「我男友現在在找你,絕對不要回他,我說我們只有接吻,拜託不要回,他會殺了你」、「我們所有對話紀錄刪掉,快!」、「不要多說什麼,你會害死自己,看完馬上刪掉,然後絕對不要自己承認,你馬上消失,求你了,不要把事情越弄越大」等語。
士林地院不採信陳男說詞,但考量他案發時還是大學四年級學生,需要打工及支付租屋處開銷,判他需賠受害女子50萬7260元,並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他3年6月有期徒刑;陳男不服提起上訴,高院再審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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