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國產化鬆綁想溯既往引反彈 經部立三期程三做法

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確定鬆綁,但溯及既往遭已得標開發商反彈,經濟部晚間說明區塊開發三期程三作法。(圖:沃旭能源提供)

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遭歐盟關切後,鬆綁已是既定方向,但可能回溯第三階段已招標的3-1期、3-2期,卻讓遵照規則得標的開發商跳腳。經濟部今說明區塊開發三期程三作法,強調3之1政策不變,3之2多出「不可歸責」原因可申請變更國產化,至於尚未進行的3之3期,確定朝開放方向去走。

經濟部表示,本案與歐盟正在進行諮商,除了遵守國際自由貿易規則,也會持續支持我國產業升級具國際競爭力。爲求達成2030年時,臺灣製造產品出口時綠電比例可達40%,勢必要強化綠電供應,其中離岸風場如期併網更顯重要。

因此針對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的產業關聯政策(國產化),經濟部基於臺歐盟諮商的協議方向,以及國內風場如期建置的前提下,對不同時期有不同規則。

以3之1階段來說,本就不是臺歐盟諮商範疇,各開發商已簽署行政契約,相關政策並未改變。而3之2 階段,已進行公開招標,選商規則及產業關聯政策不變,但若有涉及不可歸責開發商的事由,開發商可提出產業關聯方案變更的申請,經濟部將朝「通案原則、個案審查」方式辦理,加速變更審查。

所謂不可歸責,包括國內產製產品品質經輔導改善仍無法達標、國內數量或交貨期無法配合併網期程、交貨條件(包括採購價格)不合理等。

至於3之3階段,經濟部說,未來產業關聯政策,將朝開放的大方向考量,透過國內練兵經驗,輔導國內供應鏈提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