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朝平快評》總統大選應改爲兩階段投票

最該修正的是將總統副總統大選改爲兩階段式投票。第一階段投票結果若無候選人取得過半選票,一個月後,由得票前兩名的候選人進行第二階段投票,確保下任總統取得過半數選民的支持,以符合民主政治簡單多數的原則。(圖/資料照片)

連署參選的郭臺銘宣佈副總統人選爲資深藝人賴佩霞,郭賴二人的總統副總統美夢能否成真,得先看連署能否成功。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年滿20歲即可連署,但連署人應於連署人名冊及切結書上簽名或蓋章,附上本人身分證正面的影本,並填妥戶籍地址、出生日期等相關資料。至於連署人數,則應達到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的選舉人總數的1.5%。以郭賴二人爲例,他們須於11月2日前完成28萬9666份連署;這28萬9666份連署,還必須經過中選會的審覈,確定每份連署書資料無誤,沒有重複連署或造假的。

換句話說,這將近30萬份的連署書,送到中選會時,連署人的相關個資「全都露」,擬連署參選人的支持者,中選會一清二楚。儘管,參與連署者不一定、也沒有義務一定要在正式投票時把票投給被連署人;但是,從某個角度而言,這是不是違反了民主選舉秘密投票的原則呢?再說,內政部2300萬人個資都「流落」到國外網站上了,誰能保證,連署資料會不會外泄、被駭,甚至被用來威脅利誘連署書上的選民改變投票對象!

歷屆總統副總統大選,連署參選的二人組,幾乎都能達成連署的門檻,但從未有人藉着連署參選而勝選的。如果說,連署參選的相關規定是要嚇阻人民行使參政權,減少大選的困擾,那麼,只需大幅提高參選保證金和退還保證金的門檻即可,何必要擬參選人耗費巨資、組織動員搞連署?中選會又何必浪費公帑去抽查連署資料,甘冒泄漏個資的風險?

事實上,爲避免小黨林立,多黨參選或是連署參選爆炸,國家元首當選人得票數不過半、形成少數統治,導致社會共識不存,現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其相關規定,最該修正的是將總統副總統大選改爲兩階段式投票。第一階段投票結果若無候選人取得過半選票,一個月後,由得票前兩名的候選人進行第二階段投票,確保下任總統取得過半數選民的支持,以符合民主政治簡單多數的原則。

真能如此,候選人的國安、經濟與福利政策纔不會走偏鋒,唬爛選民,激發對立。以本次大選爲例,若是修法在先,候選人的兩岸和國際外交政見自然趨於中立平和,戰爭恐懼和風險自然降低。三腳督、四腳督甚至五腳、六腳督,選前民調才具有參考價值。最終,無論誰與誰合,誰與誰爭鋒,也才能確保臺灣不會淪爲少數統治和少數對抗多數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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