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學聖遭誣指「喬國賠」反告王浩宇 檢不起訴:可受公評

▲立委陳學聖反告議員王浩宇等人違反加重誹謗罪檢方予以不起訴。(圖/陳學聖競選總部提供)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在2018年桃園市長選舉時,國民黨市長候選人陳學聖遭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在臉書記者會指控弱勢國賠協調,陳學聖竟收20%」,陳學聖第一時間回擊並按鈴控告王浩宇及國賠當事人黃姓婦人,涉嫌違反「選罷法」、加重誹謗罪,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傳訊相關證人,以王、黃兩人的指控雖有不當,但陳是立委仍屬可受公評之事範圍,難認王、黃兩人行爲違法,偵結予以不起訴。

檢方調查,王浩宇於當年8月22日在臉書貼文「立委職權喬國賠,陳學聖竟收兩成?」,並與黃婦一同出面召開記者會指控,2013年其子楊男省道發生車禍媽媽向立委陳學聖服務處求助,希望向公路總局爭取國賠,卻被要求談成後要收取20%作爲報酬;陳學聖立即反擊「子虛烏有、惡意栽贓」,他根本沒看過黃婦,又何來幫忙談國賠,並按鈴控告王、黃2人觸犯選罷法、加重誹謗罪。

黃婦辯稱,她確實到陳學聖服務處尋求協助,當時由服務處主任接洽後轉介給何姓服務處志工,何女之後就代理她向公路總局請求國賠,雙方並籤立委任書,載明「須依總金額的20%做爲報酬」,最後取得30萬2645元的國賠,同時在協調時何女有穿着陳學聖的背心並表明是助理。王浩宇則辯稱,他認爲立委助理穿着立委的背心,到相關單位去協調國賠,就是代表着立委。

檢方表示,黃婦確實有委託該案,相關證人證稱陳學聖在過程中並無去電公路總局關切,也未曾指出有服務處人員會前去協調,王、黃兩人的指控應屬子虛、不當,不過,陳是立委又擬參選市長,兩人所述並非完全憑空而出,仍屬可受公評之事、公益性範圍,且陳也有媒體近用的優勢,可立即爲自己提出辯駁,難認王、黃兩人的行爲觸犯選罷法、加重誹謗罪,偵結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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