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經醫療鑑定病重 臺北地院決定停審瀆職案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瀆職案審理期間,陳水扁5月間曾因病聲請停審,遭北院駁回,但經指定高雄長庚醫院神經內科主治醫師陳順勝醫師就被告身心狀況,以其醫療專業司做法鑑定後,臺北地院20日裁定全案停止審判,不過,北院也將隨時關心並瞭解陳水扁復原情況,以確保往後訴訟程序能順利進行。
▲陳水扁經專業醫療進行司法鑑定確認病重,臺北地院決定審理中的瀆職案停審。(圖/資料照片)
陳水扁被控侵佔國家機密案,臺北地院101年8月首度開庭審理時,陳水扁曾親自出庭作無罪答辯,後來戒護就醫便請假未再出庭,他的律師102年5月間曾聲請停止審判,遭臺北地院駁回,隨後北院在徵得公訴人、被告、辯護人同意後,於10月1日指定高雄長庚醫院神經內科主治醫師陳順勝醫師擔任鑑定人,對陳水扁身心狀況本其醫療專業進行司法鑑定。
陳順勝醫師率領鑑定團隊經鑑定後,在11月20日把鑑報告送到北院,報告指陳水扁患有中等度額、顳葉爲主的腦神經退化症,合併中度巴金森氏症候羣、中度語言障礙、中度動作失用症、小腦症候、輕度失智症、嚴重尿失禁、重度器質性憂鬱症;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嚴重型憂鬱症合併焦慮及多重身體症狀,且已呈現慢性化等疾病。
另依心理醫師之判斷,則已落入重度憂鬱、焦慮範圍,疑有妄想症狀,出現自殺意念,不排除有自殺嘗試或自殺行爲出現之可能性。整體認知功能表現上,則依簡式智能量表MMSE顯示認知功能缺損,包括專注力、語文表達能力等均下降,且較一般成年人之表現差;長期記憶(自傳式記憶)及短期記憶可能已出現缺損。
語言的組織、表達,也經常出現斷續、流暢程度不佳、口吃、命名困難等現象,且較無彈性、僵化,無法根據回饋修正作答中的錯誤。綜合其身心整體狀態,陳水扁需全天候的照顧,法律上屬於符合監護宣告的狀態。
北院表示,被告既經司法鑑定,認爲因患有疾病致有語言障礙、失智、口吃、尿失禁、重度憂鬱、妄想症狀,自殺意念,且認知功能、記憶能力均缺損,表達能力下降等情形,從而應不堪三小時以內之舟車勞累與在庭問答,且有生命或健康上難以預測之風險,是其訴訟能力顯然已有所欠缺,且有因疾病不能到庭的法律原因,而有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2項所訂定的「因疾病不能到庭」的停止審判事由,所以,在陳水扁能到庭前停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