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大停電欲對女保險員劫色 鋁棒狂毆改輕判1年半定讞
▲高雄楊姓男子持鋁棒狂毆女保險員,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圖/123RF)
2017年8月15日全臺大停電,高雄楊姓男子竟趁這時,約出網路上認識的女保險員,謊稱要購買保險,把女保險員騙進門後,持鋁棒毆打女子頭臉,女子趁隙找友人報警,警方逮捕楊男,楊男供稱因爲跟女友分手、又缺錢花用,纔會心生歹念犯案。但最高法院審理後,僅以妨害自由罪,判刑1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現年33歲的楊男,2017年3月間先在網路上認識陳姓女保險員,並在2017年8月15日當天,以自己的大姑丈罹患癌症爲由,邀請陳女到高雄市前鎮區鎮州路的住處商討保險事宜。陳女不疑有他,下午就開車單獨前往赴約。2人一直談了2個多小時,陳女打算離去,向楊男借用廁所。但楊男這時竟趁陳女在廁所之際,鎖上家中大門,並取出預藏的鋁棒。
陳女從廁所走出,楊男當頭就是一陣亂打,陳女被打到頭破血流、牙齒斷裂,倒在地上,奮力往大門爬去,但爬到門邊才赫然發現,大門已經被楊男關上。楊男這時拉住陳女,打算將陳女拖往二樓。陳女驚恐拿出手機求救,但手機又被楊男搶走。陳女同事機警,隨即報警,大停電這時發生,陳女隨即逃往門外,警方也趕到現場,逮捕楊男。楊男向警方供稱,因爲失業又與女友分手,纔會意圖不軌,心生色念,欲向被害人索取手機不成,憤而持棍毆打被害人。檢方不認爲楊男有性侵意圖,因此僅以妨害自由罪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均認定楊男有罪,均對他判刑1年6月。其中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爲,楊男與被害人無冤仇嫌隙,突持鋁棒傷害被害人,使被害人受有嚴重傷害,並將被害人私行拘禁在該住處近1小時之久,因此維持1年半的刑期。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