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就是抄襲! 北美洲教授協會:別再爲管中閔護航

管中閔論文學生雷同處。(圖/張廖萬辦公室提供,下同)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管中閔的論文抄襲事件擋住了校長之路,雖然臺大學術倫理委員會表明「沒有問題」,但北美臺灣教授協會認爲,遴委會提出的理由「只是爲管中閔護航而已」,許多年輕人就是學會了臺灣教授這種「寫論文」的方式,在美國唸到被退學,再不更改「人才都毀了」。

北美協會表示,在論文一出現問題時,教育部給了機會讓臺大調查,但臺大學倫會卻提出「不屬公開出版之論文,無需進一步探究是否涉有抄襲」這種結論,不但自貶中研院舉辦了6年的國際學術會議,當成「學者來閒聊交換意見」的場合,還暗指是學生抄襲老師,讓人傻眼

北美協會指出,在公開徵稿的啓事上,主辦單位清楚標示會議的方向是「促成跨領域的學術合作」,對學術資源分配與政策的影響,只要看看管中閔身上動輒有億元經費起跳的跨領域研究計劃就知道了;學術規範可以因此馬虎嗎?即便是校內系內學術報告,也無法容忍教授拿學生的研究成果,當成自己研究成果。

北美協會也表示,臺大學倫會說「會議中所發表論文,並未有任何事前的同儕審查或其他形式審查」,但徵稿的啓事上,清楚指出「截稿後一星期,投稿者會收到論文審查結果通知」,顯然公然撒謊;再來,該會議有集結成冊,屬公開範疇,所有人均可查閱,自然要嚴守學術倫理。

張生的論文參考文獻有管中閔、陳建良手稿。(圖/翻攝自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北美協會感嘆,臺大倫委會淪爲只爲一人的權位服務,執意護航、不講邏輯,指鹿爲馬,臺大身爲國內高教龍頭,將來面對學生作業或期中報告,掛名抄襲,如何教導?在協會老師們任教過程中,見過不少臺灣一流大學畢業優秀學生,在美國求學過程中因報告的不當引用,以剽竊認定遭到退學,這些都是臺灣老師的罪過

北美協會表示,在已經失去他律的情況下,不再期待臺大學倫會對本案客觀處理,希望主管機關拿出擔當、臺大學倫會依自己的《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第5點,承認此爭議在準校長與倫委會委員的權力關係下,已不適合審理此案,有充分的重大事由交由校外之其他公正機構來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