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收停車費? 停車場「憑良心」蓋章惹議
高雄市停管中心搶錢過了頭嗎?有民衆向東森新聞投訴,明明只停了2小時,但卻被收了2個半小時的費用,向停管中心反應後,才發現其實沒有詳細的對比機制,僅以收費員的蓋章爲主,有沒有偷蓋只能憑收費員的個人良心,停管中心主任也坦誠,這並非首次引發民衆不滿與爭議。
根據民衆特別拍下的停車單照片,他是停在高費率停車格,從下午3點13分停到5點13分,停了2個小時,收費員蓋了5格,收費是200元;但高費率停車格旁的公告上,明明寫着收費標準是第1小時50元,第2個小時起,每小時收100元,所以停2個小時應該是150元,爲何卻多了50元呢?
停管中心的主任派出股長說,應該是投訴民衆停車有超過5點13分,纔會被多蓋一格,這是全省通用的預收制度,但是卻沒有相關機制能證明車輛停車時間有超過5點13分,只能透過收費員的蓋章來認定。
那麼究竟有沒有辦法確保收費服務員沒有多蓋或是預先蓋章,停管中心主任只說,要是民衆能提出證明,一定會退錢;所以民衆只能自保,收到停車單得多看一眼,發現不對,第一時間就馬上進超商把錢繳了,依照收據上頭的時間當證據,停管中心纔會認帳。
如此制度已經不止一次造成民衆不便,是否能研擬出更好的配套制度,就看這些公務員能不能把心態調整到苦民所苦。(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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