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竊行動電源 男被捕:以爲店家會因價格低而不報案

南市警一分局後甲派出所所長黃吉廷警員王書敏右起)積極偵辦破獲超商竊案。(圖/警方提供)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臺南市東區自由路三段之便利商店遭竊,損失行動電源一部約值新臺幣590元,雖金額不大,但店家爲遏止偷竊歪風,也不讓歹徒逍遙法外,幾經思考決定報警處理,警方深入追查比對,查明竊嫌身分循線將30歲曾姓男子傳訊到案,全案偵訊後依竊罪嫌送辦。

臺南市警一分局後甲派出所,1月7日受理林姓店員報案,稱其在自由路三段所任職之便利商店,在1月6日發生商品遭竊案,損失行動電源一部。

所長黃吉廷知悉後,立即指派警員王書敏着手積極偵辦;王員爲讓宵小早日法辦,隨即至現場附近實施勘察蒐證,經分析研判相關資料,發現一名男子騎乘一部重機車涉有重嫌,而後依據蒐集之竊嫌相關資料,循線明查暗訪並積極布建義工深入追查,順利查知涉嫌人住居所,並前往其東區住處通知犯嫌到案說明。

詢據曾姓竊嫌(男、30歲、服務業)供述犯案當時是抱持貪小便宜心態,誤以爲貨品價值低廉,即時商家發現商品短少,也可能會因報案程序花費時間而作罷,一時興起貪念,故趁店家不注意時,竊取便利商店內商品,供己使用,全案偵訊後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