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行賄胡長清,江西點名行賄場上“老運動員”!
一直以來,在反腐工作中,紀檢監察部門與檢察機關向來奉行“行賄受賄一起查”的原則。近日,在一份省級檢察院的工作報告中,一名多次、大量行賄,因行賄獲刑出獄後還繼續行賄的犯罪分子被專門點名,並被稱作行賄場上的“老運動員”,引發媒體關注。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1月24日,江西省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繼續在南昌召開,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丁順生向大會報告工作。在報告的“有關案事例介紹”部分,丁順生特別提到了李夢平行賄、妨害作證案。
李夢平系江西省原副省長鬍長清案主要行賄人之一,被稱爲行賄場上的“老運動員”。胡長清是改革開放以來第一個被判處死刑的副省級高官,2000年因犯受賄罪被執行死刑。從這一信息上,可以看出,李夢平早在20多年前就開始行賄,且其行賄對象早就東窗事發。時至今日,他的名字居然又能出現在新聞中,且還是因爲行賄,足見其屢教不改程度之深。
胡長清受審(圖片來源:北京日報)
據《江西日報》報道,李夢平長期混跡江西商場,曾因爲胡長清案被追究刑事責任,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重操舊業,拉攏腐蝕領導幹部,培養代言人、代理人,將資本與權力、資源深度勾連,攫取鉅額非法利益,極大地破壞了公平競爭環境。江西省紀委省監委態度鮮明、行動堅決,與公安機關組成聯合專案組,協調審計、稅務等多部門聯合參與辦案,予以嚴肅查處,讓其再次受到法律嚴懲。
據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披露,2004年至2019年,李夢平爲在承接工程項目、獲取銀行貸款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給予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數額特別巨大;2019年,李夢平爲幫助涉案人員陳某某,指使他人向公安機關提供虛假證言,致使陳某某逃避刑事責任追究。檢察機關加強與監察機關的工作銜接,在提前介入階段針對性提出完善證據意見,準確認定以借款爲名行權錢交易之實的行賄犯罪以及以人情往來爲幌子掩蓋行賄犯罪的行爲。2023年1月,金溪縣檢察院以李夢平涉嫌行賄罪、妨害作證罪提起公訴。2023年6月,李夢平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黨的十九大、二十大都強調“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工作報告提出,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加大對行賄行爲懲治力度,重點查處多次行賄、鉅額行賄、向多人行賄、危害一方政治生態的行賄人,建立全國行賄人信息庫,推動完善懲治行賄相關法律法規,強化對行賄人的聯合懲戒。
過去一年裡,已有不少行賄人員受到嚴肅處理。統計顯示,僅2023年上半年,有關部門就立案行賄人員7657人,移送檢察機關1401人。紀法規定越織越密,查處數據、典型案例通報曝光,形成了有力震懾。
去年1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文披露多起“受賄行賄一起查”典型案例。其中,雲南文山州企業主莫詩國行賄一案頗爲典型。2萬、20萬、200萬……爲了拿到項目工程,莫詩國行賄多名黨員幹部,包括文山州原州長張秀蘭、文山市原市長李成明等人。調查顯示,爲了謀取不正當利益,2011年至2020年期間,莫詩國先後向國家公職人員行賄共計3472萬元,另外還涉及煙、酒等財物。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澎湃新聞等
編撰/楊鑫宇 編輯/黃帥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