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犯貪污罪 謝世傑任文大主秘引議

文化大學新主秘謝世傑(左一)人事案引起校內教師不滿。圖爲2020年6月臺南市政府簽署環保工作合作備忘錄。(本報資料照片)

文化大學近期邁入多事之秋,除了隱匿招生缺額風波未息,又傳出甫上任的主任秘書謝世傑,過去在臺南市政府擔任環保局長時期涉犯貪污罪被起訴,這起人事任用引起校內教師不滿,不僅遭質疑恐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更遭批評「爲何找貪污犯當主秘?」校方則爲他掛保證,強調其行政能力、思維見解均須有相當歷練,加入行政團隊,必能襄助校務發展。

謝世傑在2002至2024年擔任臺南市環保局長任內,涉詐領2萬2600元環保基金,被檢調查出買來提供摸彩、餽贈禮品等家電,案經臺南地檢署起訴,最後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1年,緩刑2年。

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之2條規定,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不得爲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覈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就是個貪污犯,爲什麼還能到大學工作?」文大教師表示,大學主秘是校長、副校長之下的「二把手」,須對校內大小事務非常熟悉,多半都是找校內教師擔任,少見延攬與學校毫無淵源的人,「謝世傑的安插,明顯是酬庸,不知道幹嘛酬庸他?」

文大回應,這起人事安排乃考量主秘職務需全力協助校內事務,行政能力、思維見解均須有相當歷練,在多方審慎評估後,謝世傑因其數十載豐富閱歷而勝出,相信他加入行政團隊,必能襄助校務發展。

教育部迴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條規定,私立學校職員非屬條例適用或準用對象。私立大學進用職員,是由學校考量校務需要本權責自行進用,無須經教育部同意或備查,文化大學主任秘書進用,涉及個案認定,應由該校本權責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