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積極推動政府採購法修改,建立政府採購本國產品標準體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政府採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以下簡稱《行動方案》)。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行動方案》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行動方案》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答: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方案》後,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積極貫徹落實改革方案,圍繞修改政府採購法、完善管理和交易制度、健全政府採購政策體系,全面推進各項改革任務,取得積極成果。但是隨着實踐發展,政府採購領域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妨礙公平競爭的現象仍有發生,政府採購市場秩序需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法律制度需進一步完善,採購基礎管理有待加強;符合國際規則的支持產業發展的政策體系還不完備,政府採購政策功能需要進一步拓展等,亟需完善政府採購制度,研究出臺更有針對性的舉措。

《行動方案》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需要,堅持問題導向,強化頂層設計,以“整、建、促”爲工作主線,提出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着力解決當前政府採購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使政府採購市場秩序更加規範,政府採購制度建設邁出實質性步伐,建立健全促進現代產業發展的政府採購政策功能體系。《行動方案》從國家層面提出未來三年政府採購重點改革任務的路線圖,在強化監管的基礎上,同步推進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功能,是持續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做好下一階段政府採購工作的重要指引,對於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推動作用。

二、《行動方案》的總體框架和主要特點?

答:《行動方案》在全面梳理近年來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礎上,明確了“整、建、促”3方面9項重點任務:一是在整頓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方面,提出持續開展“四類”違法違規行爲專項整治、加強常態化行政執法檢查、創新監管手段提升工作效能等3項任務。二是在建設法規體系,服務統一市場方面,提出法律建設、制度建設、標準建設等3項任務。三是在促進產業發展,落實國家戰略方面,提出支持科技創新、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完善政府綠色採購政策等3項任務。

《行動方案》具有三個突出特點: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和突出重點,將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管結合,着力解決當前政府採購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持續優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二是堅持頂層設計和系統思維,圍繞政府採購法修訂,以系統思維統籌推進政府採購法律制度體系建設。三是堅持立足國情和對標國際,建立健全支持科技創新、綠色發展、中小企業等現代產業發展的政府採購政策功能體系。

三、《行動方案》要求整頓政府採購市場秩序,請問明確了哪些舉措?

答:《行動方案》圍繞整頓政府採購市場秩序提出了3項舉措。

一是持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探索建立部門協同、央地聯動、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聚焦當前政府採購領域反映突出的採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代理機構亂收費、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圍標串標等“四類”違法違規行爲持續開展專項整治,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懾。

二是加強常態化行政執法檢查。進一步暢通權利救濟渠道,積極推進政府採購行政裁決示範點建設,在業務規範、風險防控、處理口徑、隊伍建設等方面提供範例,推進省級以下爭議處理向省級集中。下一步,財政部將按照《行動方案》要求,推動開展全國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研究制定《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辦法》,明確分級分類檢查標準,提高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專業能力和執業水平。

三是創新監管手段,提升監管效能。升級改造中央政府採購電子平臺,完善信息發佈和查詢功能,提升政府採購透明度。健全供應商、採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嚴重違法失信行爲信用記錄歸集和發佈機制,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要及時向中國政府採購網完整準確上傳失信信息,爲採購人開展相關資格審查提供便利。加強政府採購協同監管。

四、《行動方案》在建設政府採購法規體系方面提出哪些重點措施?

答: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以來,我國已建立起較爲完整的政府採購法律制度體系。爲適應推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對外開放需要,相關法律制度需進一步完善。爲此,《行動方案》提出了政府採購法律制度修改任務。

一是積極推動政府採購法修改,推動政府採購法、招標投標法協調統一。按照建立現代政府採購制度的要求,對標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等國際規則,積極推動政府採購法修改工作,研究完善政府採購法適用範圍,加強政府採購全鏈條管理,健全政府採購交易制度,強化政府採購政策功能。同時,結合政府採購法修改進程適時修改實施條例,完善政府採購規章制度體系。

二是建立政府採購本國產品標準體系。政府採購法明確規定,政府採購應當採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凡符合標準的產品,無論是由內資企業還是外資企業生產,都將平等參與政府採購競爭。《行動方案》提出,要借鑑國際通行做法,加快制定政府採購本國產品標準。在標準制定過程中,財政部將充分徵求包括內外資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在內的各方意見,既要保證其科學性,又要保證其可行性。

三是分類制定政府採購需求標準。合規、完整、明確的採購需求,既是供應商競爭報價的基準,也是實現採購結果優質優價的保證。《行動方案》提出,制定通用貨物、服務需求標準,研究制定市政基礎設施和電子電器、新能源汽車等產品的政府綠色採購需求標準,以及創新產品商業化推廣後的政府採購需求標準,爲採購人全面、完整、準確描述採購需求提供指導。

五、《行動方案》在支持產業發展方面有哪些重點措施?

答:《行動方案》提出,積極發揮政府採購在支持科技創新、綠色環保、中小企業和鄉村振興等方面的作用,促進相關產業發展。下一步,重點實施3項措施。

一是構建符合國際規則的政府採購支持科技創新政策體系。綜合運用強制採購、優先採購、首購訂購、發佈需求標準等措施,推進創新產品應用和迭代升級,營造促進產業創新的良好生態。當前的重點工作是健全和落實合作創新採購制度,以採購人應用需求爲導向,以公平競爭以及採購人與供應商風險共擔爲基礎,實施訂購首購,實現創新產品研發與應用推廣一體化管理。合作創新採購的特點概括爲“兩給兩共”:既對供應商的研發成本“給補償”,又以承諾購買一定量創新產品的方式“給訂單”,通過“共同分擔研發風險”、“共同開拓初始市場”,激發企業創新活力。

二是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採購人在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採購工程項目中,全面落實預留份額、價格評審優惠等中小企業扶持措施,對超過400萬元的工程採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從2025年底延續至2026年底。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政採貸”工作機制,爲金融機構、中小企業開展政府採購融資提供便利。推動脫貧地區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拓展業務範圍。

三是完善政府綠色採購政策。擴大政府採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築品質提升政策實施範圍,由48個城市(市轄區)擴大到100個城市(市轄區),增加強制採購的綠色建材產品種類,要求醫院、學校、辦公樓、綜合體、展覽館、保障性住房以及舊城改造項目等政府採購工程項目強制採購符合標準的綠色建材,推進建材產業綠色轉型升級。對符合條件的綠色產品實施強制採購或優先採購,不斷加大綠色產品政府採購力度。

六、《行動方案》如何實施?

答:《行動方案》要求加強統籌協調,明確職責分工,堅持真抓實幹,持續跟蹤評估,保障各項工作順利推進。財政部要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協調機制,統籌推進政府採購相關工作。財政部要制定“整、建、促”三年行動工作臺賬,明確相關部門任務分工、完成時限。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細化工作任務,制定具體措施,不折不扣落實《行動方案》要求,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