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險公司監管評級規則在業內徵求意見,考覈要素涵蓋九大維度

10月15日,澎湃新聞從業內獲悉,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財險司近期向各監管局、財險公司下發關於對《財產保險公司監管評級指標及評分規則(徵求意見稿)》的函(下稱《徵求意見稿》),要求各公司按時反饋意見。

分類監管已是行業趨勢。今年3月,金融監管總局發佈《人身保險公司監管評級辦法》,明確按照該辦法對人身保險公司的整體狀況進行評估的監管過程,是對人身保險公司實施分類監管的基礎。財產險公司則緊隨其後,進入業內徵求意見階段。

總體來看,金融監管部門在對各金融機構進行分類監管時,普遍考慮其公司治理能力、風險管理能力、經營能力等,同時結合不同公司的特性進行差異化考覈。

此前,人身保險公司風險監測和監管評級要素包含公司治理、業務經營、資金運用、資產負債管理、償付能力管理和其他方面六個維度。另設置“履行環境社會治理(ESG)責任情況”作爲特別加分項,對開展綠色保險、普惠保險較多的人身保險公司,給予適當加分。

《徵求意見稿》則顯示,財產險公司監管評級要素則包括公司治理、償付能力和風險管理、業務經營和承保盈利、再保險、資金運用和資產負債、流動性風險、信息科技、其他風險和監管調整等九大維度。在各要素中,監管調整佔比20%,公司治理、償付能力和風險管理、業務經營和承保盈利各佔15%,資金運用及資產負債和信息科技風險分別佔比10%,再保險、流動性風險和其他風險分別佔比5%。

在公司治理要素中,合規性指標分值達90,考覈前十大股東股權質押比例的股權性指標分值爲10。具體而言,公司治理層面的要素則包括黨的領導、控制權關係、股東治理、兩會一層、內部治理、關聯交易、市場約束及其他等。

其中,《徵求意見稿》又明確規定了8項重大調降事項,可將財險公司直接評定爲E級(評分不超過59分)。重大調降事項包括存在拒絕或者阻礙公司治理監管評估,通過提供虛假材料等方式隱瞞公司治理重要事實、資產質量等方面的重大風險,出現兌付危機、償付能力嚴重不足情形等。

償付能力和風險管理的核心指標則爲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兩項指標分值均爲20,屬於管理能力類指標的風險管理的基礎與環境情況的分值爲10,其餘均爲5分。

就業務經營和承保盈利來看,經營類、成本類、盈利類指標分值最高,均爲10分,包括公司與行業保費增速偏離度、非農險非車險的應收保費率、非農險非車險的超齡應收保費率、加權綜合賠付率與行業偏離度、淨資產回報率(ROE)、承保利潤率等。

在各要素中佔比最高的監管調整,其各項評價指標達25條,涉及多方面內容。如公司治理整改情況、高管人員情況、資本補充效益、保費增速合理性、監管數據報送、存在重大違規關聯交易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