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強化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 金融監管總局公開徵求意見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記者今天(23日)從金融監管總局瞭解到,爲規範小額貸款公司行爲,加強監督管理,促進小額貸款公司穩健經營、健康發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研究制定了《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從今天起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經營、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非正常經營小額貸款公司退出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在業務經營方面提出:

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從事小額貸款業務,應當經省級地方金融管理機構審查批准,並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備案。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業務;

不得發放明顯超出借款人償還能力的貸款;網絡小額貸款公司對單戶用於消費的貸款餘額不得超過人民幣二十萬元,對單戶用於生產經營的各項貸款餘額不得超過人民幣一千萬元。

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將對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利息、費用與貸款本金的比例計算爲綜合實際利率,並折算爲年化形式,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發放貸款時,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金額,足額向借款人支付貸款本金,不得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等。

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出:

小額貸款公司應全面公示貸款種類、綜合實際利率、收費項目及標準、服務內容等相關信息,並以簡明易懂的語言充分揭示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不得以欺詐或引人誤解的方式進行營銷宣傳,片面宣傳低門檻、低利率、高額度等,誘導借款人過度負債、多頭借貸;不得采取誘導、欺騙、脅迫等方式向借款人發放與其借款用途、償還能力等不相符合的貸款;不得面向未成年人推介無擔保個人貸款,以在校學生爲目標客戶定向宣傳信貸產品;不得將貸款列爲默認支付選項;不得違反借款人意願搭售商品、服務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

小額貸款公司及其委託的第三方機構催收貸款時,不得使用或者威脅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式損害他人身體、名譽、財產;不得侮辱、誹謗、恐嚇、跟蹤、騷擾,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擾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不得采取誤導、欺騙等非法手段;不得非法佔有借款人的財產;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公開借款人身份、住址、聯繫方式、聯繫人等相關信息;不得向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負有履行債務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以外的其他人員催收;不得委託有暴力催收等違法違規記錄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貸款催收。

未經客戶授權或同意,小額貸款公司及其使用的互聯網平臺不得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向他人提供、公開、刪除客戶信息。

小額貸款公司,是指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不吸收公衆存款,主要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地方金融組織。網絡小額貸款公司,是指從事網絡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主要服務小微企業、農戶和個人消費者等羣體,促進擴大消費,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金融監管總局負責制定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則,省級地方金融管理機構負責對本地區小額貸款公司實施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

(總檯央視記者 王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