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義遺址維護管理不足 監委範巽綠要求行政院檢討

監察委員範巽綠。記者黃義書/攝影

監委範巽綠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明定「不義遺址之保存」爲轉型正義任務之一,促進正義轉型委員會並在民國110年公告審定228事件不義遺址25處,111年公告審定白色恐怖不義遺址17處。但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解散後,行政院成立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保存不義遺址」事項交由文化部承接。促轉條例公佈至今已6年,政府機關對已公告或潛在不義遺址的調查研究、保存和修復再利用等事項的實際推動保存相關作爲,實屬不足。

範巽綠表示,她到花蓮、桃園、高雄、新北及臺南實地履勘已公告及潛在的不義遺址,並諮詢相關專家學者後,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1日審查通過她所提調查報告,函請行政院督促所屬研議檢討。

範巽綠說,臺南市政府從107年起逐年進行4期「臺南人權歷史場址調查計劃」,對不義遺址的維護管理相對較完整,如規劃湯德章正義與勇氣之路等,並結合新興科技及媒體,促進跨世代理解與參與。

範巽綠提到,不義遺址保存維護的補助情形,從107年至今,只有高雄、臺南、雲林、桃園、臺北、新北等6縣市申請,且文化部編列的補助預算每年僅約新臺幣230萬元到540萬元間,實有不足,行政院應督促相關主管機關研議,儘速完善落實不義遺址保存的相關作爲。

範巽綠說,轉型正義工作主要是瞭解和揭露真相,讓社會記取教訓,避免未來重蹈覆轍,社會理解才能開啓和解的可能性,但正義就會有定義另外一方爲「不正義」意涵,說人家不義,對方當然無法接受,因此可用如「人權侵害事件的發生地」、「威權歷史遺址」,或「人權歷史遺址」,較爲妥適。

範巽綠表示,以張七郎父子3人遭槍殺、掩埋、屍體移至墓園及其故居爲例,是完整的「人權歷史場址」,可規劃爲花蓮縣人權教育的重要園區,中央及地方政府更應扮演主動積極的推動協助角色,而非家屬前來申請纔給予補助。

範巽綠說明,對於「不義遺址」的用語、範圍等,行政院應督促相關主管機關妥予研議,儘速完善不義遺址保存的相關法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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