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轎車被拔牌!高雄男咬傷員警 法院判刑6月
高雄蘇姓男子不滿警方攔查對警察嗆聲,還辱罵警員、咬傷警察,橋頭地院(見圖)審理後依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處徒刑6月。(本報資料照片)
蘇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高雄市左營區,他因不滿警方攔查並要求扣繳牌照,蘇男竟然嗆聲警員:「你敢先動我的東西你就死定」。蘇男這時還意圖開車前行,警方舉槍要求蘇男下車,但蘇男還反抗並咬傷警員,在拉扯過程中導致警員受傷。由於蘇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且已與警員達成和解,橋頭地院審理後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處徒刑6月。
平日擔任屠夫職業的蘇姓男子於今年5月2晚間6時,在左營區翠華路與果峰街口遇到警察攔查。由於蘇男的汽車逾期檢驗,車牌遭註銷,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告訴蘇男得扣繳牌照。蘇男不服,當場嗆警員:「你敢拔我們就試試看」,並以三字經「X你娘」辱罵警員。
由於蘇男意圖駕駛汽車往前開,黃姓警員見狀立即以左手按住其汽車引擎蓋、右手舉起警槍命蘇男下車,另一名邱姓警員則將雙手伸入車窗與蘇男拉扯,但蘇男仍駕駛汽車往前行。隨後,邱姓等3名警員合力將蘇男拖出汽車,蘇男竟然張口啃咬黃姓警員的右手肘,並與另兩名警員拉扯,導致黃、邱姓警員的手部、腳步等受傷。
警方當場逮捕蘇男,左營警方訊後依妨害公務執行罪移送橋頭地檢署,橋檢起訴。由於蘇男認罪,且已經賠償醫藥費3600元給警員,取得警員的原諒。橋頭地院審理後,依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處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