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相互替代 勞保勞退大不同
退休後的日子對勞工來說非常重要。圖爲高齡90歲的退休礦工簡鬆如(中)與其他老礦工,呼籲政府照顧退休礦工的晚年生活。(姚志平攝)
許多民衆常把勞工退休金與勞保老年給付搞混,以爲這是同一筆錢,其實勞工退休金與勞保老年給付是兩種不同制度,既不會互相影響也沒替代性,勞保局指出,勞工退休金是依據「勞基法」規定,當勞工退休時,僱主應給予的退休保障,屬於僱主對員工的一種法定責任;而勞保老年給付則是根據「勞保條例」所提供的一項社會保險給付,勞退金保障的是「受僱勞工」,而勞工保險除了受僱勞工外,無一定僱主或自營作業的勞工也都能參加。
勞保局指出,勞保老年給付一次領稱舊制,按月領年金稱新制2009年1月勞保年金施行,在老年給付方面除了原來的一次給付,另提供按月領年金的方式,而爲了保障原有勞工的權益,條例特別規定只要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前就曾參加過勞保的人,就具有選擇一次請領或按月領年金的權利。
勞保局說明,據勞基法退休規定(勞退舊制),勞工需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或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或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25年以上,才能自請退休;但我國企業平均壽命不長,勞工轉換工作情況普遍,以致大部分勞工難以符合勞基法退休條件,而領不到退休金。
爲改革勞基法退休金的缺失,讓勞工的退休金不因轉換工作或企業歇業、關廠而受影響,2005年7月1日施行「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將過去由僱主一次給予退休金的方式,改爲由僱主按月幫勞工提繳不得低於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退休金個人專戶,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本人,專戶退休金可累積帶着走,等到勞工年滿60歲時再向勞保局提出請領;如果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的勞工選擇權,看是要繼續適用勞基法的退休金規定,還是要改用勞工退休金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