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當然是國與國的關係

巴菲銀藏

馬英九國慶大典上演說,大談「兩岸人民同屬中華民族」、「兩岸關係不是國際關係」,引起很大的爭議,明顯違背臺灣民意,也扭曲憲法,馬英九在國慶大典如此公開親中媚共,難怪臺聯黃昆輝主席會控告馬英九叛國賣臺

*馬英九違背民意

之前,六月在野黨民調就指出有54.9%民衆贊成一邊一國,只有9.8%民衆接受一國兩區及2.5%接受兩岸一國。而國慶大典後,向來被民衆認知是親中挺馬的媒體TVBS作出最新民調也指出,對於「兩岸關係不是國際關係」說法,有66%民衆不同意、僅20%同意、其餘沒意見,而若限定統獨二選一,高達71%民衆希望獨立、18%傾向統一、其餘沒意見。明顯可見,馬英九國慶大典上親中媚共的演說背叛臺灣民意!

臺灣人民之所以會認爲兩岸是國際關係,是因爲臺灣人民具有國際觀。因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際公認的一個國家,不是一個地區,這不是馬英九想指鹿爲馬,就愚得了人民;而臺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臺灣人民一定這樣認知的,因此臺灣和中國是國際關係,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

除非還活在黨國奴化教育下,沒有國際觀,以爲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個國家,只是個叛亂政府地方政府,否則任何一個不是如水母那樣無腦的人,都認爲臺灣和中國是國際關係。當然,對於賣臺賊而言,他們認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個國家,但不認爲臺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臺灣是中國的,自然也主張「兩岸關係不是國際關係」。

*憲法兩岸條例規定人民關係不是領土主權關係

馬英九一再宣稱根據憲法規定,臺灣和中國是地區與地區的關係,這種扭曲憲法的說法,有着根本性邏輯錯亂,經不起檢驗。首先,一九九一年「憲法」增修條文有「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權利義務關係,憲法寫得很清楚重點指的是在「人民」,不是在「主權」,自然無法拿來當成確定兩岸關係是地區與地區關係的根據。

「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決議,不得變更之。」,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1 年 5 月 21 日「有關蒙古是否爲中華民國領土問題說明新聞參考資料」指出:「民國 91 年 1 月 30 日行政院發佈修正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將原條文「本條例第二條第二款所稱大陸地區,包括中共控制之地區及外蒙古地區」,修正爲「本條例第二條第二款之施行區域,指中共控制之地區」,已不包含外蒙古。」

以此來看,如果不是馬政府的行政院公然違反憲法,自行取代國民大會,隨意規定的憲法領土範圍,就是證明憲法所謂「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並非規定兩岸領土主權的關係,而僅僅是用來規定「大陸地區」可適用範圍的人民。

或有論者說,陸委會在「有關外蒙古是否爲中華民國領土問題說明新聞參考資料」一開始就認定外蒙古非本國領土,也提出理由說明之。然而,根據大法官第三二八號解釋認爲中華民國領土之界定,乃「重大之政治」問題,不予以解釋在案,憲法又規定國民大會纔可以變更,那陸委會自然無權認定外蒙古是否爲本國領土。

換個角度來說,如果陸委會硬要說自民國35年以來外蒙古就非本國領土,那麼爲何民國91年1月30日以前「兩岸條例」還將大陸地區範圍定爲包括中共控制之地區及外蒙古地區呢?難道不是應該打從兩岸條例施行細則制定開始,就該把外蒙古排除在外嗎?難不成憲法規定陸委會可取代國民大會來決定本國領土範圍,高興時就決定外蒙古是本國領土,不高興就決定外蒙古不是本國領土?陸委會自打嘴巴!

當然,兩岸條例要只針對中共控制的地區的人民訂定法律關係,而不針對蒙古國的人民而制定,自然沒有關係,充其量可以再添補刪減就行,但無論如何,陸委會沒有本國領土主權的界定權,這是必然的事實!

因此,無人可以拿憲法有「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的字眼,來界定臺灣的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爲地區與地區的關係,充其量只能以此拿來證明兩國之間有特殊關係而已。

*兩岸的特殊關係

我們可以理解到,所謂的「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指的是兩岸人民的關係,並非主權的關係,無法界定兩岸是區與區的關係;硬要扯上主權,那隻能說是「中央」和「地方」的特殊關係,也就是「自由地區」爲中央地區,「大陸地區」爲地方地區。如果硬要說兩邊是對等的地方地區的話,那麼同樣是中華民國領土上的人民,爲何「自由地區」的人民選出來的總統代表中華民國,而「大陸地區」的人民就不能選出中華民國總統呢?何以憲法爲「自由地區」的人民修憲,而不是「大陸地區」的人民修憲?這分明違反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唯有認定「自由地區」爲中央政府所在,「大陸地區」的政權爲地方政權,才能解釋爲何自由地區的人民選出來的總統可代表中華民國,而大陸地區的人民就不能選出中華民國總統(他們選出來的領導人在憲法認知僅是地方領導人),而這樣卻不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的問題。

因此,憲法規定的「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絕對不應扭曲爲兩岸爲地區與地區的關係,只能用來指出兩岸具有特殊關係,而且硬要說清楚的話,還是屬於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不是地區與地區關係。

然而,有鑑中國大陸已經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本於尊重國際社會的共識,與基於本國爲主權獨立的國家,兩岸爲國與國關係,本是理所當然。

*界定兩岸爲地區與地區關係明顯違反國民黨宣稱的憲法

最後,以過去黨國教育臺灣人民的領土觀念,中華民國的領土是秋海棠,中共控制的領土是老母雞,只有加上外蒙古等地才成爲秋海棠。以此黨國觀念看憲法的固有之疆域,所謂的「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其中「自由地區」指『臺澎金馬等地』固然無誤,而「大陸地區」指的卻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和蒙古共和國領土及唐努烏梁海、黑瞎子島等地』。

以此來看,要說地區與地區關係,應該是『臺澎金馬等地』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共和國及唐努烏梁海、黑瞎子島等地』有區與區的關係,而非『臺澎金馬等地』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區與區的關係!

因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是「大陸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共和國及唐努烏梁海、黑瞎子島等地』)的一部份,『臺澎金馬等地』是整個「自由地區」,如何對等呢?

如果硬要以地區一部份來與「自由地區」做對等,說是區與區的關係,那它日要說「自由地區」和中國某省是區與區的關係,也可如法炮製?或是以後要更矮化「自由地區」主權,說與北京上海是區與區的關係嗎?

除非拋棄過去的黨國奴化教育的領土範圍,拿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說的領土範圍當中華民國憲法的範圍,當個中共在臺潛伏的賣臺賊,那當然可以大言不慚的中華民國領土就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相同,以此宣說兩岸關係是地區與地區的關係。

否則,就算拋棄過去的黨國奴化教育的領土範圍,只認定中華民國領土只限臺澎金馬,或是保有過去的黨國奴化教育的領土範圍,認定中華民國領土是秋海棠形狀,都無法接受兩岸關係是地區與地區的關係!

*兩岸當然是國與國的關係

綜合以上憲法的討論,我們簡單歸納一下,馬英九扭曲憲法產生的根本性邏輯錯亂:

1.界定「大陸地區」的主權範圍不是國民大會,可確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規範的不是主權,無法以「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來主張兩岸爲地區與地區之關係。2.若要認知「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爲地區與地區之對等關係,將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也扭曲原本憲法所界定答的中央地區與地方地區的關係。3.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老母雞領土範圍只是黨國長久告知臺灣人民所認知的「大陸地區」的主權範圍一部份,拿「大陸地區」的主權範圍的一部份與全「自由地區」做對等,自然是矮化主權!

不論以憲法的角度,或是臺灣民意的認知,兩岸當然是國與國的關係,臺灣老百姓絕對不容許賣臺政客刻意扭曲兩岸爲地區與地區的關係,矮化主權,出賣臺灣!

●作者巴菲銀藏,網路寫手。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論壇歡迎更多討論與聲音,文章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