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挖礦機房電費驚人 2男動歪腦筋竊電慘了
高雄高分院。(本報資料照)
王姓及蘇姓男子設置比特幣挖礦機房,由於挖礦設備需整天24小時運轉且用電量大,爲減少電費,他們涉嫌改電錶竊電,被查出詐得少繳電費約300多萬元,一審分別判處王有期徒刑3年4月,蘇則處徒刑3年,2人不服上訴並認罪,二審改處王不得易科2年6月,易科刑則處6月;蘇不得易科2年徒刑,易科刑8月,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王姓及蘇姓男子爲設置比特幣挖礦機房,由王向莊姓女子在高雄及新竹共租4間房,擺設機臺挖取比特幣,由於挖礦設備需整天24小時運轉且用電量大,爲了減少電費,由蘇男撬開電錶的封印鎖,再將指針倒撥,被臺電人員查電錶發現有異,才抓到原來他們從2018年2月起至年底,詐得少繳電費約300多萬元,被刑事局依詐欺、僞造文書和毀損罪移送並起訴。
一審橋頭法院審理時,2人否認詐欺得利,但法官審理後,認定2人確實有爲圖減少4處挖礦所支出電費,共同謀議詐得減少電費支出得利行爲,王有期徒刑3年4月,蘇則處徒刑3年。
2人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時,王及蘇改口坦承全部犯行,願意賠償和解,卻遭臺電拒絕分期付款,扣案器材也變賣152萬餘元,充抵臺電部分損失,判處王不得易科2年6月,易科刑則處6月;蘇不得易科2年徒刑,易科刑8月,全案不得上訴。